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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總提議開放陸資投資台股 盼台政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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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九日電)全國商總今天舉行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中討論開放陸資投資台灣股市、提供具體誘因,鼓勵壽險業資金參與「愛台12建設」、現行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免徵證券交易稅的規定繼續予以維持等多項議題案,建請行政院採納辦理。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下午舉行會員大會,會中邀請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經濟部次長謝發達、內政部、陸委會等部會官員列席。

理事長張平沼表示,商總積極服務會員,有幾項重要工作辦得有聲有色,包括成立商業發展研究院、台灣服務業聯盟協會,並主導和其他五大工商團體合辦「台灣經濟發展論壇」,在總統大選前邀請馬英九和謝長廷分別暢談未來施政藍圖並接受工商界即席詢答,是國內工商界前所未有的創舉。

隨後在新政府成立前,亦邀請正副總統馬英九和蕭萬長與北、中、南部三個地區工商企業舉行座談,將商總為發展服務業擬出的「服務業政策建言書」,呈交給馬總統和內閣各部會參酌。

張平沼指出,商總建議政府開放資產管理業中資股投資限制,國內投資人以透過基金分享新興市場崛起的效益;建議政府開放陸資投資台灣股市,援用民國70年代「引進僑外資投資證券計劃」經由投信募集外資模式,導入陸資,在有效監督下活絡市場。

他說,商總在請總統馬英九參與座談時,馬英九曾指定未來的金管會主委陳樹列席聽取,因此今天通過這項討論案建請行政院和金管會採納商總建議的辦法。

此外,會中亦討論請政府提供壽險業參與「愛台12建設」具體誘因,以便將壽險業資金引導作為推動各項建設所需財源和後盾,包括擴大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的範圍及提高投資金額上限;提供長期穩定的投資報酬,投資收益不低於業者資金運用平均報酬率的水準,提高業者的參與意願;並提供租稅獎勵,投資公共建設一定金額或年限內可享稅負優惠。

討論案中亦建請經濟部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公司債、金融債交易免徵證券交易稅的法律效力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後,繼續予以維持,才能持續活絡國內債券市場,並協助企業籌措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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