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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总提议开放陆资投资台股 盼台政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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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九日电)全国商总今天举行第七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中讨论开放陆资投资台湾股市、提供具体诱因,鼓励寿险业资金参与“爱台12建设”、现行买卖公司债及金融债免征证券交易税的规定继续予以维持等多项议题案,建请行政院采纳办理。

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下午举行会员大会,会中邀请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经济部次长谢发达、内政部、陆委会等部会官员列席。

理事长张平沼表示,商总积极服务会员,有几项重要工作办得有声有色,包括成立商业发展研究院、台湾服务业联盟协会,并主导和其他五大工商团体合办“台湾经济发展论坛”,在总统大选前邀请马英九和谢长廷分别畅谈未来施政蓝图并接受工商界即席询答,是国内工商界前所未有的创举。

随后在新政府成立前,亦邀请正副总统马英九和萧万长与北、中、南部三个地区工商企业举行座谈,将商总为发展服务业拟出的“服务业政策建言书”,呈交给马总统和内阁各部会参酌。

张平沼指出,商总建议政府开放资产管理业中资股投资限制,国内投资人以透过基金分享新兴市场崛起的效益;建议政府开放陆资投资台湾股市,援用民国70年代“引进侨外资投资证券计划”经由投信募集外资模式,导入陆资,在有效监督下活络市场。

他说,商总在请总统马英九参与座谈时,马英九曾指定未来的金管会主委陈树列席听取,因此今天通过这项讨论案建请行政院和金管会采纳商总建议的办法。

此外,会中亦讨论请政府提供寿险业参与“爱台12建设”具体诱因,以便将寿险业资金引导作为推动各项建设所需财源和后盾,包括扩大保险业参与公共建设的范围及提高投资金额上限;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报酬,投资收益不低于业者资金运用平均报酬率的水准,提高业者的参与意愿;并提供租税奖励,投资公共建设一定金额或年限内可享税负优惠。

讨论案中亦建请经济部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规定公司债、金融债交易免征证券交易税的法律效力至民国98年12月31日止后,继续予以维持,才能持续活络国内债券市场,并协助企业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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