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公民才是反對腐敗的主角

劉軍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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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為了應對黨政官員中日益氾濫的貪污腐敗,為了緩解由於瀰漫性的腐敗所帶來的天怒人怨,中共近日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008-2012 年工作規劃》(簡稱《反腐五年規劃》)。中共發誓要在五年之內建立起一整套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並為此提出了一系列反腐措施。其中包括:加強對幹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完善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等等。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中共為了強化對腐敗的遏制,特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監督和監管的措施。而且,監督與監管的對象,也是非常明確的:如對幹部人事權的監督,對司法權的監督,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監管以及對國有資產的監管。那麼,誰是監管的主體?《反腐五年規劃》給出的答案是中共及其各級黨組織,尤其是政法委、紀檢委和組織部。執政黨的這些機構是中國國家機器中權力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最為滋生腐敗的地方。政治學有個定律,就是:權力集中導致腐敗。由權力最為集中的機構來反對腐敗,其後果與風險可想而知。更加令人困惑的是,這些機構不僅權力集中,而且超然於法律之上,這樣就大大弱化了現行的法律體制在防止腐敗中的作用。

不過,最存疑的還不止是上述這些,而是這個《五年規劃》隻字未提公民在反對腐敗所應該擔當的作用。眾所周知,一切腐敗都是在由公民參與的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發生的,腐敗是對公民的犯罪,公民是腐敗的最大受害者。腐敗關涉到公民的切身利益。腐敗是納稅人的錢財被腐敗了,腐敗官員濫用的是納稅人賦予的權力。在反對腐敗上,公民作為受害者,不僅是最有動力的,而且是最有能力的。所以,任何真正有效的反腐體系不能沒有公民的積極參加,更不能把公民徹底排除在外。公民才應該是反對腐敗的主角。把公民排斥在反對腐敗之外,或者只讓公民在反腐中跑跑龍套,就其後果而言,無異於庇護腐敗。

事實上,公民在反對腐敗中能夠而且應該發揮關鍵性的作用。例如,通過積極有效地行使選舉權,公民可以把腐敗的政客直接選下台,同時也對未來的政客提出某種警示。官場上腐敗的瀰漫,徵兆著公民選舉權的殘缺,說明公民無法通過選舉來懲罰那些腐敗者。如果政治家都是由其上級選拔產生的,那麼,提拔者和被提拔者之間的權錢交易就是不可遏制的。唯一的辦法,是把上級選拔政治家變成由公民選舉政治家,如此才能切斷選拔中的腐敗鏈條。因此,公民有效行使選舉權是遏制腐敗的根本手段之一。在選舉權得到充分保障民主國家的政治家比專制國家的政客更為廉潔,其原因蓋在於此。公民若不能有效行使選舉權,就不能把廉潔的政治家選上來,也不能把腐敗的政客選下去。

公民進行自由結社也是遏制腐敗的主要途徑。如果有了切實的結社權,公民可以通過結社組成政黨來與那些腐敗的政黨競爭,也可以通過結成民間非政府組織來監督、揭露、跟蹤官場上的腐敗,從而使得腐敗的政客不可不有所顧忌。如果沒有獨立於政府的強大的社會力量,就無法從外部對腐敗加以有效監督。從這種意義上講,虛置了公民的結社權,就是賦予了官員腐敗的特權。

事實上,公民的每一項權利與自由都是遏制腐敗的堅固屏障。如果公民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對上訪民眾的強制截訪就不會發生,更多的貪官也將隨之暴露。如果公民有言論和新聞自由,更多的腐敗案件將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由此可見,腐敗的氾濫,背後的真正原因是公民權利與自由的短缺。因此,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不到位,腐敗將得不到遏制;公民不能成為反腐的主角,反腐敗將難以見效。(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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