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前北京公安陰謀構陷倪玉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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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8月4日倪玉蘭「涉嫌妨害公務罪」,將在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倪玉蘭的丈夫董繼勤表示:西城警察預謀陷害倪玉蘭,並將其非法監禁3個多月。警方的目的就是要在奧運來臨之際,把維權人士關起來,不讓喊冤。免得影響「平安奧運」。倪玉蘭無罪。

董繼勤表示:倪玉蘭被抓捕的前後經過都是西城公安一手策劃的陰謀陷害。他說:「2008年4月15日7時,一匿名員警,帶領17、8個黑社會,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及法律文書,闖進我家。他們私闖民宅,剪斷電線、電話線,砸開院門,踹開屋門,搬出房屋內的私人財物,拆毀建築物、構築物,拆毀我家院子東牆、西牆,並將我家很多私人財物搶走。我立即向110報警。」

「當時正在休息的倪玉蘭聽到動靜後,拄拐來到院中,看到黑社會的野蠻打砸搶,她高聲制止,在匿名員警指揮下,一個地痞莫名其妙的趴在院中裝死。」

「過了一會兒,新街口派出所副所長白昶、警長肖巍帶領多名員警來到我家院中。他們既沒有調查,也沒有詢問,二話不說,就將我和倪玉蘭分別抓到派出所,用他們編造的『毆打他人』、『謊報警情』的罪名,分別關押了40多個小時。」

「4月16日晚,員警李楠向我索要「毆打他人」的傳喚證。我不能給他。於是,李楠強行對我進行了搜身。由於他沒有搜走『毆打他人』的傳喚證,〈我認為,他要強行搶走並銷毀罪證。〉於是他沒收了我2件衣服1條棉被,也不給開收條。我向其索要關於我『謊報警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他也不給。」

「西城公安分局他們自己也非常清楚的意識到『毆打他人』的罪名編造的太假了,不能夠掩人耳目,於是急於銷毀罪證。倪玉蘭是殘疾人,沒有雙拐支撐根本無法行走,一個瘦弱女子怎麼可能將人打倒在地?以毆打他人罪名關押,之後警方又改口以『妨害公務』將她逮捕。這就是他們陰謀構陷倪玉蘭的經過。」

「試問是西城警察帶人私闖民宅,打砸搶,如果說我們打人,那也是維護我們自己合法權益的正當防衛,怎麼不能打?怎麼不能報警?何況我們沒有動手打人,他們的人就趴地不起,誣賴說是倪玉蘭打的。這完全是他們自導自演出來的。現在還要開庭審判倪玉蘭,真是顛倒黑白。」

「4月17日,西城分局又以『謊報警情』將我行政拘留我5日(至21日)。當時警察肖巍在強行拘捕我時,踩掉我一隻鞋,卻不讓我穿,揪著頭髮將我塞進警車;我有高血壓心臟病,血壓高壓210毫米,低壓130毫米,心律每分鐘120次,每天都需要按時吃藥。我家突然早到不測,我尋求人民警察的保護,結果西城公安分局反過來以『謊報警情』將我拘留我。」

董繼勤表示:「我有什麼錯?我錯在那裏?員警禍害老百姓,人民群眾是否可以向110報警?員警禍害老百姓,人民群眾應當向誰申冤?有沒有伸冤的權利?110員警卻不立案偵察。難道員警就可以無視憲法和法律嗎?參與指揮打砸搶的這個匿名員警經過我調查,他是西城公安分局的一個員警。這個便衣,他自己告訴我,他叫張華;有認識他的人說,他叫張慶;也有人說,他姓崔。當時他沒有穿警服,我認為就是土匪強盜,所以我要報警。」

董繼勤強調:根據《中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可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北京奧運會開幕前夕,匿名員警帶領黑社會私闖民宅,對我家拆、砸、搶。

「說什麼「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警察用栽贓陷害的伎倆,非法剝奪了倪玉蘭人身自由之後,在西城看守所對她施行了毆打、謾罵、侮辱、虐待等等惡毒的手段。他們用殘忍的、不人道的、有辱人格的、卑鄙無恥的行為,對倪玉蘭進行迫害,他們沒收她的雙拐,讓她在地上爬行……他們是在執法犯法,是在恣意踐踏憲法和法律,踐踏真理與正義。他們一點人性全無,喪盡天良!」

「我夫人倪玉蘭女士,在北京捍衛人人生而平等,主張所有的人都能夠自由地生活,爭取這種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促進民主制度與獨立、公正的司法不懈地奮鬥。強烈呼籲無罪釋放倪玉蘭。嚴懲那些強行剝奪我們家產房屋土地、利用職權非法拘捕關押善良百姓的惡警貪官。」

將為倪玉蘭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莫少平律師表示:8月4號西城法院將開庭審理倪玉蘭「涉嫌妨害公務」的案子,屆時該律師事務所胡嘯律師將為倪玉蘭進行法庭辯護。

據悉,7月24日,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胡嘯律師再次前往北京西城看守所,會見了倪玉蘭。但暫不便透露任何消息。

長期維護拆遷戶權利的倪玉蘭,4月23日在北京以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逮捕。倪玉蘭的律師胡嘯在第一次會見倪玉蘭時,倪玉蘭控告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警察毆打她。她說:「蕭威警官叫保安、還有叫李楠的一個幹警,一起踢打我的脖子、腦袋,並將我反復推倒在沙發上。這個沙發是木製,導致自己受傷,然後昏迷了兩天。」

胡嘯律師曾向外媒這樣描繪了他第一次見到倪玉蘭的情景:「她確實身體非常不方便,可以說一步一步挪著走,拄著雙拐,身體瘦弱,非常蒼白。從我看見她從樓下走到我身邊的時候,大約有半個小時了。」

胡嘯律師曾經對媒體表示:如果倪玉蘭的陳述屬實,這是一種嚴重侵犯公民權利、虐待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行為。

48歲的倪玉蘭原是北京國家機關律師,家住北京市西城區前章胡同19號。因遭遇政府非法強制拆牽房屋問題,開始維權活動。2002年倪玉蘭就曾被捕並服刑一年,服刑期間被監獄警察打斷一條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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