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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申報不實如何處理 中選會暫無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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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承認四次選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中央選舉委員會專案小組今天開會研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刪除申報競選經費規定後,在中選會執掌範圍能否處理陳水扁申報不實案,經過近兩個小時討論,達成研究適用法律條文的共識,但未獲結論,下次會議再討論。

中選會針對陳水扁競選經費申報情形及相關法制問題組成專案小組研究,由中選會委員賴浩敏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紀鎮南任副召集人,其餘七名委員分別是劉光華、趙叔鍵、吳雨學、傅祖聲、鄭勝助、陳銘祥、陳英鈐。

專案小組下午召開首次會議,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會後表示,目前必須釐清「事實、法律、中選會可以管的權責範圍」三部分,專案小組達成共識,由幕僚單位列出中選會主管的法律條文、目前中選會能處理的法律條文,以及法律主管機關變更,中選會若無法處理,會將資料提供給司法等相關機關。

鄧天祐說,幕僚單位列出相關法律條文後,專案小組將儘速開會討論。

中選會資料顯示,陳水扁2004年總統選舉申報競選支出新台幣十二億餘元,2000年申報的競選經費九億四千九百餘萬元。

陳水扁從台北市長到總統大選的四次選舉,競選經費問題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但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後,公職人員選罷法與正副總統選罷法都刪除申報競選經費相關規定,競選經費申報由政治獻金法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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