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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反旋轉門條款 顏慶章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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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二日電)前財政部長顏慶章2002年轉任駐世界貿易組織常任代表後,在2005年三月退休,同年六月間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被檢方依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顏慶章2002年一月三十一日自財政部長卸任後,已符公務員服務法離職定義,今天判決顏慶章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顏慶章於 2000年十月六日至 2002年一月三十一日間擔任財政部長,繼於2002年二月一日至 2005年三月任駐世界貿易組織(WTO)常任代表。而復華證金公司及復華證券公司於2001年十二月十一日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共同設立復華金控公司,財政部於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准設立,當時顏慶章正在財政部長任內。

檢方認為,顏慶章明知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竟於 2005年三月間自台灣駐 WTO常任代表退休後,同年六月間擔任復華金控董事長,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今年四月間起訴顏慶章。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所謂「離職」的定義,並非僅限於公務員因卸任而不具公務員身分而言,還包括「停職」或「休職」。

判決書指出,顏慶章於2002年一月三十一日自財政部長卸任後,已符合公務員服務法所謂「離職」的定義,距他擔任復華金控公司董事長之職已達三年之久,應無違法,所以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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