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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轟詐火山孝子 酒店女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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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酒店溫柔鄉陷阱不少,美麗女公關更容易讓男子深陷其中!

3年前,楊姓已婚男愛上21歲黃姓酒店紅牌女公關,雙方交往後,黃女以母親生病急需醫藥費等名義向楊某借錢,楊某不僅按月給黃女10萬元生活費,且5度共匯400多萬給她,還購買小套房登記在她名下,等到楊某發現一切都是騙局後,控告對方詐欺取財,高等法院認定事證明確,經減刑條例減刑,判黃女10月徒刑定讞。

據了解,94年間,已婚的楊姓男子和商界友人到北市某知名酒店談公事,對黃姓女公關為之傾倒,展開熱烈追求,成為男女朋友。楊某為使黃女不要再到酒店上班,94年4月起,按月給黃女10萬元生活費,但黃女仍不知足,從94年7月底起,陸續佯稱:「我媽媽欠地下錢莊一筆債務」、「我媽媽生病急需醫藥費」等藉口向楊某借錢。

不久,黃女又向楊某指稱:「爸媽在中國經商急需資金周轉,我已簽本票向酒店借貸,若未還錢,將回酒店繼續上班」等名義,向楊某借貸。

楊某不疑有他,從94年8月4日起至95年7月21日,先後匯100萬、140萬、100萬、70萬和20萬元給黃女,還購買北市農安街小套房登記在她名下。

但楊某偶然間得知,黃女父母親從未在中國經商,職業為攤販,亦無急需資金周轉,且黃女竟將他匯給她的430萬款項拿去買股票、基金,控告她詐欺取財。

黃女庭訊辯稱,楊某交往之初,隱瞞已婚身份,當她要求分手時,楊某為挽留她才主動匯款給她做為彌補。

她也提出楊某傳的簡訊,指出「謝謝你的體諒,我一定會好好補償妳」等內容為證,強調沒有不法,係楊某補償、贈與給她。

高院合議庭發現,因黃女謊稱母親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等藉口,楊某才同意借貸給她,也曾逼問黃女,為何其父母一直需要錢,匯款用在何處,另外楊也曾質疑黃女說詞不一,認定黃女詐欺取財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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