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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浪費公帑 監察院彈劾自來水公司陳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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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9日)監察院調查發現,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陳福田於任職總工程師等期間,興建澎湖兩座海水淡化廠不僅未達設計目標,且導致額外增加31億餘元費用,嚴重浪費公帑,今天通過彈劾案。

提案委員為監察委員周陽山、余騰芳,被彈劾人陳福田為現任自來水公司總經理,簡任第14職等。

彈劾案由指出,陳福田任職自來水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期間,不僅未積極改善烏崁海淡廠、望安海淡廠既有的故障設施,且造水量也未達設計目標量等缺失,竟逕自將兩座海淡廠拆除。

陳福田後又將兩廠的整建併入「民間參與增建馬公55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案」,導致須額外支出工程建設費及營運費31.03億餘元,嚴重浪費公帑。

余騰芳指出,為減緩澎湖地區旱象,因應未來用水需求,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斥資4億561萬餘元興建烏崁海淡廠與望安海淡廠,原計畫分別使用20年、15年,但竟只使用4年多就陸續發生嚴重故障。

余騰芳表示,陳福田自88年1月26日至93年12月30日任公司總工程師,正值兩座海淡廠發包、營運等期間,陳福田未盡職責,導致規劃設計欠周。

陳福田又於93年12月31日至96年6月27日任職副總經理期間,明知「民間參與增建馬公55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案」申請的廠商提供的工程實績表等證明文件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甄審結果,卻仍由該廠商履約,顯有失職。

彈劾審查會以8票「成立」對5票「不成立」,表決通過對陳福田的彈劾,結果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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