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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牽機車 男子遭判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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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黃進恭報導)許姓男子因沒有交通工具,見路邊一輛機車上插著鑰匙,竟發動引擎將車子騎走,遭警方攔檢盤查,因而落網。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竊盜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

二十七歲許姓男子曾因毒品前科遭判處一年兩個月徒刑確定,因符合減刑規定,服刑後終於出獄,但因他沒有代步工具,今年八月間在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一處民宅前,見一輛機車停放在門口,機車鑰匙還插在電門上沒有拔取,臨時起意趁無人看管之際,徒手以鑰匙發動機車引擎偷走這輛機車,許姓男子騎到信義區松仁路前,遭警方攔檢盤查,因而當場查獲 。

被告所為是刑法的竊盜罪,因他先前有毒品前科紀錄,五年內如果再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竊盜罪,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法官認為被告許姓男子正值青年,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所需,因缺乏代步工具就偷走別人機車,如此行為實在不該,但考量被告的犯罪手段是以機車電門上沒有拔除的鑰匙行竊,不具有強烈破壞性,且被告偷車只是作為代步工具,沒有藉此變賣謀生,何況機車也由告訴人領回因而減輕損失,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竊盜罪判處許姓男子三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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