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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自用储油超标罚100万起跳 执法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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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19日电)“石油管理法”为避免石油囤积,凡自用储油量超标重罚100万元以上。立委刘建国说,农民为省时间与补给成本,自用储油量超标遭重罚,执法过当,提案修正罚锾下限为10万元。

现行“石油管理法”以重罚吓阻不肖业者囤积石油,维持石油市场供需秩序,凡自用储油量超出2000公升标准者,县市主管机关可径行开罚,未经申请核准而设置自用加储油设施、未经登记而经营汽、柴油批发业务等,可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来自农业县云林的刘建国说,进行犁田等农事工作的大型机具原本就耗油,且行驶速度缓慢,等机具开驶到加油站,来往加油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与油料补给成本过高,农家考量输运成本,往往自行在农地或牧场现地储油,储油量也容易超标。

刘建国表示,即使农家行为是实务必要,但碍于法规仍是违法行为,县市主管机关因此对农家开罚,最低金额从100万元起跳,执法恐过当。

刘建国说,为了降低农家被罚成本并兼顾对不肖业者的重罚,他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把原罚锾下限100万元改为10万元,赋予县市主管机关更具弹性的裁量权,同时兼顾实务开罚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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