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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買票罰300萬 雲縣議員王春環求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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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3日電)雲林地檢署今天以涉嫌違反選罷法,起訴第6選區縣議員當選人王春環,求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檢方表示,全案涉嫌每票500元行賄,結果付出更高代價。

雲林查賄小組於三合一選舉前的11月28日,在雲林縣口湖鄉查獲競選連任的縣議員候選人王春環與夫婿、前縣議員呂耀毓及樁腳等,涉嫌以每票500元賄選,經帶回偵訊,呂耀毓、王春環及1名樁腳等3人收押,檢方於12月18日無保釋放。

起訴書指出,呂耀毓、王春環於11月26日晚間,前往雲林北港鎮與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期約賄選,檢方接獲檢舉於同月28日前往搜索,帶回相關人士偵訊,其中2人坦承收賄並交回1500元賄款(其中1人收2票錢)。

全案今天偵查終結,以涉嫌違反選罷法,起訴王春環等8人,其中,王春環被求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呂耀毓被求處有期徒刑4年,2人都被宣告褫奪公權,至於褫奪期限由法院判決而定。

無黨籍的王春環涉嫌賄選被起訴,是雲林縣三合一選舉當選人第3人,另2人是國民黨籍斗六市長當選人簡明欽、無黨籍縣議員當選人林建鴻,檢方也先後對簡明欽、林建鴻2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3人對此都喊冤,期盼司法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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