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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买票罚300万 云县议员王春环求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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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23日电)云林地检署今天以涉嫌违反选罢法,起诉第6选区县议员当选人王春环,求刑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检方表示,全案涉嫌每票500元行贿,结果付出更高代价。

云林查贿小组于三合一选举前的11月28日,在云林县口湖乡查获竞选连任的县议员候选人王春环与夫婿、前县议员吕耀毓及桩脚等,涉嫌以每票500元贿选,经带回侦讯,吕耀毓、王春环及1名桩脚等3人收押,检方于12月18日无保释放。

起诉书指出,吕耀毓、王春环于11月26日晚间,前往云林北港镇与桩脚涉嫌以每票500元期约贿选,检方接获检举于同月28日前往搜索,带回相关人士侦讯,其中2人坦承收贿并交回1500元贿款(其中1人收2票钱)。

全案今天侦查终结,以涉嫌违反选罢法,起诉王春环等8人,其中,王春环被求处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300万元,吕耀毓被求处有期徒刑4年,2人都被宣告褫夺公权,至于褫夺期限由法院判决而定。

无党籍的王春环涉嫌贿选被起诉,是云林县三合一选举当选人第3人,另2人是国民党籍斗六市长当选人简明钦、无党籍县议员当选人林建鸿,检方也先后对简明钦、林建鸿2人提出当选无效之诉。3人对此都喊冤,期盼司法还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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