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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澄清名嘴条款 绿批箝制手段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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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敏溶、谢文华/台北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有意修法管制新闻制播及评论引发各界争议,遭指为有意管束政论浮滥的“名嘴条款”,NCC昨天强调,卫广法增订条文是希望所有新闻制播及评论确守查证及平衡报导责任,也是NCC对业者的期许。台北市议员简余晏则直指:“还不是一样都是箝制新闻自由的手段!”

NCC发言人李大嵩强调,新闻制播单位(电视台 )若以新闻方式播出“名嘴”的言论,仍要进行查证,做到平衡报导,倘若新闻台播出名嘴言论而未查证,经由内容咨询会议讨论通过违反事实,同样可依据卫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处以三十万至二百万元罚锾。

新法也将规范要求电视广告分级,NCC表示,大致将采取分成普通及限制两个等级,限制级不得在儿童频道播出,未来若完成细则立法通过后,不分级将可处以三十万至二百万元罚锾,若未依指定时段播出含有色情、暴力等广告内容,一样可处以四十万至二百万元罚锾。

简余晏也质疑,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大买广告吹捧政绩,还载明于契约中,明显违反广电法的新闻广告化,NCC却没有任何处置,任凭政府控制新闻自由。电视台在这半年遭NCC重金开罚、查税后,变得只敢批评民进党与陈前总统,不敢批判马英九、马以南、周美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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