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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死人追债?抛弃继承划下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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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姜群闵/台北报导〕国内目前虽然没有专门向往生者亲属讨债的催收公司,但在银行的催收部门内,对往生债务人的后续债务追讨,还是有一套“标准流程”。

催收人员 尽量不告知

银行催收部门主管表示,一般来说,催收部门如遇到债务人已往生的情况,除了请家属提出死亡证明以外,也会主动询问家属是否愿意“代偿”债务,因为一旦家属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后,银行是不得向往生者家属进行追讨动作。因此,银行会要求催收人员不可主动提及所谓的“抛弃继承”,如家属未在三个月内主动提出声请,在继承人自然继承遗产后,银行就具有合法向继承人追讨债务的权利。

往生三个月内须提出

依照民法第一一三八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继承的顺序分别是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孙女、曾孙、曾孙女 )、父母(不含继父母 )、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姊妹 )及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

银行催收部门主管指出,由于现行法令规定,“抛弃继承”必须由继承人主动提出声请,如未提出声请,则继承人将自然继承往生债务人的财产及债务。

但积欠庞大债务的债务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其家人也大多不知可以采取“抛弃继承”的方式,因此,银行为确保自身权益,在实务上会避免主动提及“抛弃继承”相关事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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