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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初審過關 台能源裝置無效率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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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25日電)未來賣場或辦公室照明、空調、動力、冷凍冷藏等裝置如果不夠效率,業者可能挨罰新台幣2到10萬元;同時能源器具或設備、汽車等商品將強制標示能源效率,否則不可陳列販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針對「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能源局長葉惠青列席備詢。

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內容,對能源用戶課以能源效率管控義務,並大幅提高相關罰責。

經委會並附帶決議,各類能源燃料所產生的廢棄物,經濟部應訂定處理原則、處理標準、處理方法,並對未配合能源燃料廢棄物處理的能源製造者,訂出處罰標準。

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依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範,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擬訂「能源發展綱領」,報行政院核定施行。

中央主管機關將就指定能源用戶所使用的照明、空調、動力、冷凍冷藏,或其他能源設備,訂定能源效率標準。未來完成立法後,將賦與經濟部對違法者開罰的權力。

今天經委會並大幅提高罰鍰;未依規定限期改善或更新設備者,將遭處 2萬到1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加倍處罰。

由於能源用戶類型、能源耗用種類、可採行的節能方法均不同,難以一體適用。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未來將依不同能源耗用行為態樣,分期、分階段公告相關標準。

為避免衝擊,在正式實施前,將依序完成市調、公聽、預告、公告等程序。

經委會今天同時通過能源效率強制標示的規定,包括電冰箱、冷氣機、洗衣機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能源設備或器具,以及車輛,將強制標示其能源耗用量及能源效率,否則不准進口或陳列銷售。  

另外,未來大型投資生產計畫能源用戶,在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前,必須針對能源耗用總量、種類、效率、區位等影響,向經濟部提報「能源使用說明書」,經核准後才可以新設或擴建。

行政院去年將「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為配合節能減碳趨勢,修正幅度為近年來最大。今天完成初審後,能源局盼在本會期順利完成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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