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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侵权3次 ISP可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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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 )网路复制与传输技术便捷,许多网路侵权行为通常透过ISP提供服务而发生,导致ISP业者必须面对著作权人控告侵权的诉讼风险,负担连带赔偿责任;为免因此不利网路产业发展,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网路服务提供者(ISP)之民事免责事由”专章,赋予ISP业者“避风港”机制。

业者只要善尽告知、管理网路侵权行为的责任,就可以免除法律以及连带赔偿责任;但著作权人仍可控告侵权的使用人。

修正案另增订“三振条款”,未来网路使用者若出现3次侵权行为,ISP业者应即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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