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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NCC垃圾郵件管理法源遭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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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欣怡綜合報導)面對電子郵件中一堆堆的垃圾信件,日前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希望透過立法規範罰則,讓垃圾郵件少一點。不過,司法院及立委均認為垃圾郵件的受害者,應該由政府的「行政罰」手段介入,這與NCC的看法有出入,交通委員會最後退回草案,要求NCC與相關單位繼續協商後,再重新提出。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上午審查「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不過,NCC提出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及「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無法取得司法院代表及立委的認同。

司法院認為,在缺乏對發信者行政罰的配套下,恐怕難以達到嚇阻效果。濫發商業電子郵件不僅傷害個人權益,更對社會公益產生影響,包括電信資源遭到濫用、國家形象受到影響。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吳光釗認為,此條例若通過,每天若以10封垃圾郵件、每封信最少可求償 500元計算,每天每個帳號可以請求到的債權是5,000元,一個月就15萬元,這將是引起濫訟、甚至是濫發電子郵件嫁禍廣告主;管理條例應是一開始就充分取締違法發信人,避免人民進入訴訟階段。

立委葉宜津則表示,行政院版本沒有「行政罰」,此法若通過,僅有宣示性效果,卻是窒礙難行;她建議應採行政罰與民事賠償並行。

不過NCC認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究竟有沒有產生損害,要由當事人決定,「行政權」不應該過度介入。草案中也賦予電信業者「暫停通訊服務」的配套,如果要提起訴訟,NCC也會輔導受害人,透過被認可的財團法人,以「團體訴訟」的方式追償,只要湊20個人就可以提起團體訴訟,應該不會太困難。

對此,葉宜津認為要在相同的時間、發信人、主旨、內容和ISP的條件下湊足20個人,非常不容易。

由於各方意見分歧,委員會最後決議請 NCC提出修正條文後,再擇期審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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