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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網路侵權超過3次 ISP終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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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宜佳綜合報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8日初審通過,將替網路平台業者提供「責任避風港」。未來網路平台業者(ISP)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的責任。此外,也賦予ISP可祭出「三振條款」的法源依據,對侵權超過3次的使用者,就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日審查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常務次長林聖忠、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列席備詢。

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方便簡單,侵害著作權行為頻傳。而因各類侵權行為係透過ISP所提供服務而發生,使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8日初審通過,經委會召委、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根據初審通過的「責任避風港」精神,未來網路ISP平台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的責任。另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

修正案也納入所謂的「三振條款」,明確規範網路使用者如果出現3次涉及侵權的行為,ISP業者就應該終止全部或部分的服務。丁守中表示,台灣今後將發展各項數位化服務並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該可以達成三贏的局面。

王美花說,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未來草案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而智財局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另外,目前部分ISP與使用者所定「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定型化契約」雖有侵權將終止服務相關規範,但各業者的停權門檻不一。

她說,未來草案三讀後,所有定型化契約皆須明確規範,若使用者3度侵權,將遭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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