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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限定继承 保证债务及代位继承可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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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14日电)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规定债务限定继承,对于是否全面回溯的争议,行政院今晚公布方案表示,仅对“保证债务”和“代位继承”溯及既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民法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继承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债务继承全面改采限定责任,但是否全面溯及既往仍待协商。

立法院昨天初审结果是父母债务子女可以不必全还,改以“继承的遗产”去负清偿责任,但能否全面回溯,是许多背债者的关切重点。

行政院今晚由法务部常务次长吴陈镮出面说明,表示要全面回溯影响层面大、程序复杂,但承认有些确实是特殊需要去保护的个案,因此行政院会通过原则是“有限制的回溯”,也就是“保证债务”及“代位继承”这两种情形可以回溯。

吴陈镮表示,在保证债务方面,实务上有保证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却不知道有债务,因为保证债务不像一般债权债务很清楚,继承人因不知道有这笔债务,也就不知道要去办理抛弃继承,法务部建议这种特别例外情形,应特别给予回溯。

在代位继承部分,吴陈镮举例,可能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抛弃继承,但因实务上不需通知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债务一旦出现,对第二顺位继承人来说是“天上掉下来的债务”,显然不公平,因此也给予回溯。

行政院今天通过的原则是不溯既往,只有在保证债务及代位继承这两种特殊情况下给予回溯。

法务部表示,这次提出的修正草案,是在影响法律安定性最小的原则下进行,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是具体落实马总统保障人权的政策,行政院会将提出的草案版本会衔司法院送请立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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