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馬:有一種怯懦叫寬容

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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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寬容是一個美好的詞,因而現在標榜寬容的人越來越多了。可是,究竟什麼是寬容?怎樣寬容?誰對誰寬容?許多人其實不甚瞭然。以為只要是寬容,就是什麼都可以諒解,什麼都不要追究。寬容最後就變成了一個垃圾筐,成了藏污納垢的代名詞。

實際上,作為一種價值觀念的寬容,一開始並不針對世俗生活,而首先指的是宗教寬容。當基督教國家因為教義和禮拜形式而發生長時間的流血鬥爭的時候,歐洲一些進步的思想家,如洛克等人,看出了基督教世界之所以戰亂不斷,並不是因為存在著各種不同教義,而是拒絕對各種不同教義實行寬容。因而他們大膽提出,應當對各種教派實行寬容。首先應當把王權從教權中剝離出來。因為在他們看來,上帝之所以在地上設立公民政府,目的僅僅是為了維護和增進公民的世俗利益,這些世俗利益包括生命、自由、財產以及附著在這些之上的房屋、土地和其它財物的佔有權;而關於來世的事情,國王知道的並不比一個乞丐多。也就是對於通往天國的道路,國王和妓女一樣不熟悉。他不但無權指導別人,他自己也需要上帝來指導。「上帝的歸於上帝,愷撒的歸於愷撒」意思就是愷撒掌管今世幸福,而永生得救的權力只能屬於上帝,而在永生得救的事情上,國王肯定不像我自己一樣關心自己。因而,國王無權插手宗教事務,人們也並不能以國王參加那個教會而判別教派的高低,教義的是非。

在宗教團體內部或團體與團體之間,上帝並沒有賦予一個團體和個人高於另一個團體和個人的權威,因而人們只能憑借良心的指引,來決定自己信仰什麼宗教和遵從什麼禮拜形式,因為任何一種宗教如果不是來自自己內在的真正確信,就不會獲得上帝的悅納。因而,任何個人和團體都無權把自己喜悅的宗教與信仰法則強加給別人,除非自己也樂於接受別人以同樣的方式強加給自己的宗教與信仰法則。如果你確信他在來世的路上走岔了路,懲罰的權力也在掌管來世的那一位,與你沒有關係。況且你走對了沒有,也需要那一位來判斷呢!

把這樣一種宗教信念向下落實為世俗生活的準則是近代以來的事情。它主要表現為,對各種不同意見和生活方式的容忍和理解。人們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行使各種天賦的與人為的權利,只要這些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他社會成員也享有同樣完整的權利,法律便無權禁止。自己選擇自己負責,就這樣成了近世以來的文明通則。
既然寬容是一種信念,那麼,就像它脫胎而自的宗教信念一樣,應該具有主體性。一個人可以通過投靠自己不喜歡的人發財致富,也可以通過服用自己噁心的藥物治好疾病,甚至可以和自己不喜歡的女人做愛達到高潮,惟獨不能通過自己不喜歡的宗教和內心鄙視的禮拜方式獲得永生。也就是說,一個人只有有了運用良心的自由,才能談得上宗教寬容。同樣的理由,一個世俗生活中的人也只有具備了主動選擇的條件和能力,才能講寬容。一個被捆綁了手腳,動彈不得的人是談不上寬容的。就像狼吃羊,狼可以因厭食、肚飽、憐憫等原由「寬容」羊,而羊在自己的脖子被咬斷的時候說,我因為寬容你,故而不想還擊,我認為你是在講笑話。因而,對寬容這樣一個價值概念而言,籠統地標榜是毫無意義的。你得弄清它的主體和對象是什麼。簡單地說,就是,誰對誰寬容?是政府對老百姓,還是老百姓對政府?是暴君對良民,還是良民對暴君?抑或暴君對暴君,良民對良民?

我認為,作為一種價值信念的寬容,在語態上是主動的。因而,弱者、被壓迫者、遭受強權欺凌的人是談不上寬容的。因為寬容不是一個口號,而是一種能力。一個人只有在自己可以選擇並可以負責的範圍以內才有資格講寬容。一切沒有選擇的行為,哪怕是過失或成績,也沒有機會接受道德評價。一個在皮鞭和棍棒下,為秦始皇修建陵寢的囚徒,即使他把兵馬俑打造得美輪美奐,也不值得稱道;就像古羅馬鬥獸場中的奴隸,即使他殺死的獅子再多,在道德上也既不能招致惡損,也沒有機會獲得美譽,只能引人同情。中國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發生了一場慘絕人寰的大饑荒,僅河南信陽一地一年之內就餓死農民一百多萬。這些扛著「三面紅旗」的農民,在風調雨順的情況下,大煉鋼鐵,有谷不能收,導致成千上萬的人整家整戶地餓死,整村整村地斷絕炊煙,而隨後的「反瞞產」運動,又掘地三尺要他們交出多餘的口糧,僅餘一口氣又不想立即就死的人只好外出逃荒,卻又被荷槍實彈的軍警擋回。理由是外出逃荒「會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最後,這些「人民群眾」就只能回到家裡等死。對於這些乖乖走回去而沒有造反的農民,你可以說他們「善良」,也可以忍心害理地說他們「懦弱」,但惟獨不能說「寬容」。因為大家知道,那些架在路卡上的機關鎗不是鬧著玩的。

弱者、被壓迫者、遭受強權欺凌的小民百姓在行動上沒有主體資格,被專制、強權或意識形態剝奪了行為能力,因而,他們在生命本能的驅使下作出的被動反應與「 寬容」無涉,只能稱作「 忍耐」。只有強者、統治者、擁有強權的人,或至少是在力量上大體相當的集團和個人,才有資格實行寬容。但綜觀人類漫長的演進史,形形色色的霸主、黨魁、巨型組織的寡頭、獨裁者有因為一時高興而「大赦天下」的,有懼怕亂民造反而「招降納叛」的,有為拾遺補缺而「察納雅言」的,有為江山永固而「輕刑薄賦」的,但真正體仁愛民,依靠自己內在的道德力量悲憫他們的生存,捍衛他們權益的不是絕無僅有,也是鳳毛麟角。一般來說,底層百姓的苦難並不會使得統治者良心發現;相反,牛馬般地隱忍和犧牲換來的往往只是虎狼般地侵害與作踐。直到要等到有一天,這些「愚民」們吃盡家中最後一把糠皮,地上沒了草根,樹上沒了樹皮的時候,暴亂才會真正發生。當然,除非你的力量強大到能夠改朝換代,否則,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治人者對「亂民」總是要趕盡殺絕的。即使風暴平息,歷史的塵煙已湮沒了昔日的恩怨,他們僱傭的史家,還會毫不留情,將這些反抗者斥之為「匪」,為「盜」,為「亂臣賊子」的。

因而,我並不是反對寬容,而是覺得寬容應當首先針對政府。由於權力和信息分佈的不對稱,導致寬容的主動權不在百姓,而在政府。退一步講,也至少應當官民一律。一個寬容的提倡者對政府鎮壓百姓熟視無睹,對軍隊槍殺學生充耳不聞,對百姓忍無可忍的反抗,卻斥之為「暴力」,斥之為「破壞穩定」,我就覺得,這不是真正的「非暴力主義者」,而是「偽非暴力主義」者;他所提倡的「穩定」也不是真正的「穩定」,而是像太平室或墳墓一樣的「穩定」。

1786年8月,美國東部馬薩諸塞州的數百名農民,因紙幣貶值,物價飛漲,加上獨立戰爭結束後,市場上對於糧食的需求大減,農產品價格猛烈下跌,尤其是早年為國家出生入死的老兵更是因為傷殘、不善經營等原因收不抵債,而根據美國法律到期不能償債就得入獄受刑。就這樣,他們中的很多人為了維護國家的自由與獨立,放棄了祖上的財產,經受了除死亡之外的一切苦難,而現在當他們青春不在,缺吃少穿的時候,國家不但沒有兌現給他們早年承諾過的任何補償,反而以監獄和鐐銬對待這些衣衫襤褸的締造人。這種種苦境逼得許多農民鋌而走險,決心用槍跑提醒這個忘恩負義的國家公正地對待它的恩人。他們拿起了武器,甚至好多人拿的只是農用的桶板和草叉,就向波士頓進發了。領頭的正是退伍老兵丹尼爾·謝斯。一路上,他們提出平均財產權,廢除一切債務等綱領,並衝進一些縣法院搗毀了審案的卷宗和材料,在遭到政府軍的彈壓後分散各地堅持游擊戰爭。雖然起義最終持續了不到一年就被鎮壓了下去,但它對美國社會的影響卻十分顯著。它暴露了一個鬆散的邦聯對於處理公共事務的無力。

當時民主派領袖托馬斯· 傑斐遜以公使身份寓居巴黎,聽到起義的消息後,對起義者深表同情,並懷著興奮的心情給約翰·亞當斯的夫人——艾比蓋爾·亞當斯寫了一封信。信中他熱情地讚揚了農民的反抗精神,說:「反抗政府的精神有時是非常可貴的,所以我希望它始終生氣勃勃地保持下去。在[政府]不公正時,這種反抗精神將時常加以運用。但是運用,比一點兒也不運用要好。我喜歡不時發生一次小小的叛亂。它好似大氣中的暴風雨一樣。」[1] 而在此前給詹姆斯·麥迪遜的信裡,他已公然聲稱自己「寧要自由下的危險,也不要奴役下的安靜」。

在叛亂被平息,事情差不多過去已快一年,在給朋友威廉·S·史密斯的信裡,他仍然掩飾不住內心的激動,莊嚴寫道:「我們有13個州,獨立11年了。只有一次叛亂。這等於每個州在150年內才有一次叛亂。過去有哪一個國家存在150年而沒有一次叛亂?而什麼國家能保存它的自由,假如他們的統治者不時時被警告說他們的人民保持著反抗精神?讓他們拿起武器吧!補救之道在於讓他們弄清事實,赦免他們和撫慰他們。在一兩百年內喪失少數生命有什麼要緊呢?自由之樹必須時時用愛國者和暴君的血來澆灌。它是自由之樹的天然肥料。」[2]並說農民起義是因為「人民不可能總是消息靈通的。犯錯誤的那部分人的不滿,是與他們對事實誤解的程度成正比例的。在這樣的誤解下,如果他們保持沉默的話,那就是萎靡不振,而萎靡不振就是公眾自由死亡的前兆。」[3]因而,他鄭重呼籲:「但願每隔20年發生一次這樣的叛亂。」[4]

我不知道諸位在聽到這樣的議論時有什麼反應,我自己是深深地為這種清新剛健的聲音所打動。傑斐遜之前,世界上各個國家都有過因為籠絡人心、穩定秩序、甚至逢年過節一時心血來潮的需要而赦免叛亂者的先例,但真正出於對專制的由衷憎惡,對自由作出如此積極而深遠地迴響的,我是第一次聽到。我為人類智慧在基督信仰的引領下,突破自身利益局限而達致的高度驚駭不已。從小我被告知說,資產階級是腐朽的,是沒落的,是代表大資產階級大資本家利益的,可這樣一個資產階級的外交大臣,帝國主義國家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面對一個與自己親手締造的國家為敵的「亂黨」,卻發出如此悲天憫人的聲音,這是我無論如何在讀它們之前所不敢想像的。

我的祖國自我懂事起就告訴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人倫的根本,「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可這個美國人卻告訴我,假如統治者不時時被人民的槍炮聲警醒,國家就不可能長久保存自由;打小我從父輩那裡接受曉諭說,誰反對我們誰就是我們的敵人,並且對敵人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可這個美國人卻告訴我,反抗政府的精神有時是非常可貴的,並希望始終保持下去;對於這樣的叛亂,老實說,「打翻在地,再踩上一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才符合我的思維定勢,甚至對犯上作亂的人「滅門九族 」「凌遲處死」也絕不會使我意外,可這個美國人卻公然號召國家的敵人「拿起武器!」,並請求「赦免他們和撫慰他們」。

在此,我想提醒諸位的是,這是一個從二百多年前的人嘴裡說出來的。當這個身穿燕尾服,看上去有些土氣的駐外公使,用鵝毛管筆寫下這些意氣風發的句子時,我們的乾隆爺爺正大搞文字獄,四處剿殺白蓮教、天地會呢!不要說乾隆爺爺,即使時光已過去了二百多年,自由民主已成為世界潮流的今天,我們試想一下,假如我們的東部發生了叛亂,我們的開國元勳,我們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會採取什麼措施,以什麼心態來對待?近世工業革命以來,我們在衣食器物、行旅用具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可我們的精神,我們的心靈,我們賴以生存發展的制度、禮俗還停留在叢林裡。時間在我們這裡彷彿停滯不動。

再回到寬容的話題上。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發現,寬容並不像我們想的那樣簡單。它有個主體和對象的問題,也就是資格問題,不是誰想「寬」就能「寬」得了的。除了資格問題外,寬容還有個方法問題,即前提和條件的問題。前面我們說過,寬容的世俗準則就是對各種不同意見和生活方式的容忍和理解,但它有個條件,就是你的這種意見和生活方式,無論表達與行使都不得損害他人。可問題在於,假如有人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還寬不寬容呢?假如寬容,又該怎樣寬容呢?是應該依照「自己選擇自己負責」的原則,追究損害者的法律責任呢,還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作為受害者是應該本著既往不咎的原則,放棄一切要求賠償和懲處的權利,還是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一個公民社會裡人之所以為人的起碼尊嚴和權益呢?在壞人當道、惡人橫行的社會裡,一個公民在求告無門的情況下,是應該依照自然法的原則採取他認為合理的一切手段討還公道呢,還是應該本著「一切朝前看」的原則,自認倒霉,主動承擔一切後果,甚至像阿Q一樣說聲「兒子打老子」了事呢?

2007年 4月16日,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一名叫趙承熙的韓國留學生,用兩把手槍射殺了32位同校師生後舉槍自盡。可在案發後社區為遇難者舉辦的守夜祈禱儀式上,他們點燃了33根蠟燭,為33個生命祈禱。其中一位牧師看著33根蠟燭說:「這裡的每一根蠟燭都像征著一個生命,它們現在都很平靜,我相信他們都在上帝那裡得到了安息。當那位兇手在開槍的時候,我相信他的靈魂在地獄裡,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靈魂在一起,他也是一個受傷的靈魂。」不僅如此,在校方舉行的悼念儀式上,放飛的氣球是33個,敲響的喪鐘是33聲,次日安放在校園草坪上的石灰岩紀念碑是33塊,其中一塊碑上寫著「2007年4月16日趙承熙 」。趙的紀念碑旁邊也放著鮮花和蠟燭,還有一些人留下了傷感的紙條。其中有兩個紙條是這樣寫的:「希望你知道我並沒有太生你的氣,不憎恨你。你沒有得到任何幫助和安慰,對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愛都包含在這裡。勞拉」;「趙,你大大低估了我們的力量、勇氣與關愛。你已傷了我們的心,但你並未傷了我們的靈魂。我們變得比從前更堅強更驕傲。我從未如此因身為弗吉尼亞理工學生而感到驕傲。最後,愛,是永遠流傳的。艾琳」。

對於這種種做法,中國人感到恨驚奇。一些人在文章中問自己,也是在問全體中國人:為什麼我們只想到「32」而想不到「33」?那讓我們驚訝和意外的「33」究竟意味著什麼?為什麼我們只有「32」的悲傷經驗,而沒有「33」的悲傷經驗?「33」究竟比「32」多出什麼?

而許多中國人對美國人悼念兇手的做法並不陌生,16年前中國人就領教過一回「愛義人,也愛不義人」的神聖傳統。1991年就讀於美國愛荷華大學的中國留學生盧剛,開槍打死了包括自己導師在內的五人後飲彈自盡。然而,令中國人想不到的是,在案發後的第三天,受害人之一、副校長安妮·克黎利女士的家人,就通過媒體發表了一封致盧剛家人的公開信。信中稱,盧的家人也是受害者,他們彼此應以寬容的態度分擔悲傷。

老實說,在讀了這樣的文章後,我的內心首先感到的是一種震撼,一種前所未有的觀念力量如雨後春風潛入我的意識深層,撼動著我固有的精神堅冰;但同時我也有種不安,擔心這種忽略制度背景的描述,會給中國人一種誤導:看哪!西方人也是不問青紅皂白地原諒惡人的——畢竟中國是一個有著上千年相對主義傳統的國度。

可事實上,無論是在 2007年的弗吉尼亞理工大學,還是1991年的愛荷華大學的校園槍擊案中,兇手都已經死了。兇手死了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古老的「殺人抵命」原則得到了兌付,不過完成之手不在法院,而在上帝。上帝以兇手自殺的方式使社會正義在血案現場顯現。即使兇手不死,以美國絲絲入扣的法律制度,開放透明的輿論監督,兇手也不可能逍遙法外,受害人和他們的家屬也不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現在,就讓我們以「小人之心」猜度一下:假如這兩起校園槍擊案的兇手沒有死,不但沒有死,而是好好地活在世界上,甚至每殺一次人都得到了單位的提拔、領導的重獎,而受害人及其家屬則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不但得不到來自政府的任何補償,反而遭到有關部門的監控,甚至當受害人的家屬到政府門口上訪時,還被以 「破壞治安罪」關進了大牢——就像我們在生活中習見的那樣——美國人及其受害者的家屬還會不會原諒兇手?

也就是說在美國人化敵為友、以德報怨的寬容背後,實際上是一種整體的制度文明和法治秩序在起作用。在那樣一種高度完善的法治秩序和文明背景中,美國人根本用不著擔心,法院會「吃了原告吃被告」,兇手會裝病保外就醫或乾脆以行政處分代替懲處,輿論會遵從一個統一的口徑假裝什麼也不知道。即使兇手已經死了,他們也不用擔心,受害者是鄉下人,命價只能以三折優惠。在這兩個故事裡,受害者的家屬都沒有提及法律責任,而沒有提不等於不知道,倒恰好反映出,在那樣一個發達的制度文明和憲政框架內,一個受害的公民對他的政府以及民間各種救援組織尋求公正的信心,尤其是對那樣一樁引起全世界關注的命案來說,根本就用不著他來提醒。而在一個高度腐敗的社會裡,所有的權力都是穿一條褲子的。惡人可以通過行賄買通法官和警察,不法之徒可以利用擄掠來的錢財餵飽所有的官員和媒體,讓他們噤聲或暗中助力。受害人的冤屈和悲傷沒有一個合理的渠道來申訴。他們啼哭,無人傾聽;他們舉哀,無人歎息;他們祈求,無人理睬。除了訴諸仇恨,他們不知道他們還能幹什麼?

這時,你不用跟我裝逼,說這些人心中沒有愛只有恨,不懂得「天父的光既照好人也照壞人」的道理。因為人性的弱點是,災難離自己遙遠時容易超凡脫俗,只有不幸降臨到自己頭上,才可能將心比心。沒有一個人、一個民族是願意輕鬆面對自己的罪行的。在惡人得不到懲處,受害者得不到撫慰的情況下,不用說寬容因不具備起碼的條件得不到實現,即使真有一個「大度能容容盡天下難容之事」的人——像唐玄奘對待吃他的妖精那樣——寬容也未必值得稱道。因為社會正義在沒有社會強制力的推動實現以前,寬容並不具備使作惡者自動警醒的魔力;反而會使他覺得受害者軟弱可欺,作惡有利可圖。既然「多行不義」不但不會「自斃」,反而會使他的經濟得到持續穩定地發展,他幹嘛不把「殺人放火」當成一個「經濟增長點」來抓?

可見,寬容是離不開社會正義的;離開社會正義的寬容是軟弱的,是自欺欺人的。這樣一條原則不僅適用於世俗社會,甚至是在寬容的源頭——宗教寬容裡也得到了很好地體現。比如,在一個獨立的教會裡,人們出於對上帝的虔誠,可以宰殺小牛、小羊甚至燒烤小牛小羊身上任何部位的肉以為獻祭,只要他們認為這樣做可以蒙上帝悅納,小牛小羊又是自己家的,長官和他人就無權禁止;但如果有人別出心裁,認為牛羊獻祭不時髦,他要以嬰兒作為祭品——像古代中國以童男童女祭神一樣 ——就萬萬使不得。因為這侵害了另一個人的生存權。那麼,寬容與社會正義究竟何者更重要呢?我認為是社會正義。因為社會正義實現不了,寬容就無從談起;而寬容實現不了,社會正義率先實現了,寬容就可以隨著人們的信仰實踐、文明程度的提高逐步解決。《聖經》上說:「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可見,不公不義直接影響的是人們的心靈。它使許多人的愛心絕望,不相信世界上還會有公義。如果把一個社會比作一條大江大河的話,不寬容污染的是水流,不公正則污染的是水源。

2005年6月21日,美國密西西比州的一個大陪審團,對一宗41年前殺害三位民權工作者的歷史遺案進行了重新審理。這個由9名白人陪審員和6名黑人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經過6個小時的密商,最終裁定:80歲的三K黨前領導人埃德加·雷·基倫涉嫌謀殺三位民權工作者的罪名成立。法院裁定他共犯有3項殺人罪,分別處以最高20年的監禁,刑期累計為60年。這意味著基倫除非活過140歲,否則再也不可能活著走出監獄。

據報道,在這次庭審過程中,由於很多在1967年的庭審中作證的目擊證人都已經死去,因此,法庭這次播放的是他們的錄音。根據這些證人的錄音,基倫當時不僅是當地三K黨的主要負責人,而且還親自策劃了此案的所有過程及細節。

1964年,一個名叫「自由之夏」的計劃在美國年輕人中廣受歡迎,該計劃號召年輕的志願者前往美國種族主義最盛行的州開展民權活動。6月21日,兩名白人大學生施沃納和古德曼、與一名黑人大學生錢尼,應召來到密西西比州的納什巴縣。他們訪問了黑人住宅區,查看了被三K黨縱火焚燒的黑人教堂。可他們哪裡知道自己早已被當地的三K黨盯上。下午3點多,他們準備啟程返回的時候,該縣長官助理塞西爾·布萊斯以超速行車為由把他們攔截下來。在警察局裡,他們曾要求與外界通話,但遭到拒絕。可奇怪的是,在關押了整整8小時後,他們又出人意料地被宣佈釋放。可這一釋放,人們就再也沒有見到他們。

事後的調查表明,這一切都是三K黨的欲擒故縱之術。布萊斯將他們攔截下來以後,立即報告了該縣三K黨頭目埃德加·雷·基倫。基倫當時是一家鋸木廠的老闆,還兼職做傳教士,在接到這個「令人激動」的消息後,立即召開了「黨委」擴大會議,制定暗殺計劃,對購買橡膠手套、掩埋屍體、建立攻守同盟等都作了重要指示。在詳細地交代完整個行動的細節後,這個美國三K黨納什巴縣的「縣委書記」調頭前往殯儀館去悼念一位去世的叔父,從而製造了一個不在案發現場的假象。

整個行動由「縣委副書記 」布萊斯負責實施。在差不多已快開出該縣地界的時候,錢尼等人的車被尾隨而至的兩輛汽車團團圍住。他們被塞進了布萊斯的汽車,並被帶到了不遠處的一條偏僻小路上,一個叫羅伯茨的黨員開槍射殺了他們。行兇後,他們將三人的屍體埋在了一個人工水壩的深處,並在上面堆了成噸重的泥土。儘管三K黨黨徒矢口否認殺害前曾毆打過他們,但在檢查了遇難者從頭到腳的傷勢後,驗屍官歎息說,只有鐵鏈和棍棒才能將三位年輕人變得如此面目全非。除了飛機失事,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他還從來沒有見過如此慘不忍睹的傷勢。

當時的約翰遜政府對發生在密西西比的三位民權工作者「失蹤案」極為重視,甚至出動了FBI和海軍預備隊參與搜尋,但由於當地居民不配合,44天後才找到了屍體。在掌握了來自三K 黨黨內「線人」的線索後,警方雷霆出動,逮捕了所有參與謀殺的相關嫌疑人。但是,兇手並沒有立即被繩之以法,原因在於密西西比州的檢察官同情三K黨,拒絕對嫌疑人提出指控。在拖了3年之久後,美國司法部於1967年對包括基倫、布萊斯在內的19名涉案人員提出指控,但罪名並非謀殺或殺人,而是「侵犯三位民權工作者的民權」。2004年底,受害者的家屬強烈要求該州正視歷史污點,密西西比州於是再次成立了陪審團,重新審理40年前發生的這場驚天懸案。 2005年1月6日晚,基倫在家中被警方逮捕,而此時他已是一個80歲的耄耋老人,這場謀殺案也已整整過去了41年。

儘管我在網上早已知道了這條消息,可宣判那一天,當我在電視上看見,老態龍鍾的基倫戴著眼鏡,鼻子裡插著氧氣管,面無表情地坐在輪椅上接受審訊時,我的內心仍然生出一種久違的莊嚴。一種對來自星空深處律法的敬畏,伴隨著對人間正義孜孜追求的欽佩,使我幾乎忘記了這是對一個病殘老人的終身判決。儘管遲到的正義不算正義,可當這個和我們一樣有妻子兒女、能跌倒、會撒謊的人企圖通過隱瞞逃脫正義的懲罰時,上帝之鞭還是在他快要離開人世的時候趕上了他。要不是41 年前那灘惡夢般的鮮血,這個前鋸木廠的老闆本來可以有一個幸福的晚年,可現在他不得不在監獄裡度過剩下的所有歲月。

與此案的審理差不多同時,世界各國都在紀念二戰勝利60週年。一個名叫西蒙·維森塔爾的97歲老人也於是年的9月20日,在自己的維也納公寓中病逝。這個世界著名的「納粹獵人 」1908年出生於烏克蘭。二戰期間,他親身經歷過輪轉12個集中營的悲慘遭遇,最後在奧地利的毛特豪森集中營被美軍解救。雖然他和妻子得以從集中營裡逃生,但是他們所有的親人都死了。戰爭結束後,作為不多的倖存者,維森塔爾開始了對納粹戰犯的持久追捕。幾十年間,他跟蹤調查了6000多起納粹案件,其中 1100名罪犯被繩之以法。正是他追蹤到了長期逍遙法外的納粹軍官阿道夫·艾希曼,並將其情況通報給以色列情報機關摩薩德,最終讓這個戰爭罪犯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他還發現了曾逮捕《安妮日記》的主人公、猶太女孩安妮·弗蘭克的蓋世太保卡爾·西爾伯鮑爾,讓《安妮日記》的真相大白於天下……

半個多世紀以來,圍繞維森塔爾的工作爭議很多。有的人很不理解:幾十年過去了,許多納粹逃犯都已是風燭殘年,為何還要對他們窮追猛打?維森塔爾回答說,他追蹤納粹戰犯的目的不是為了復仇,而是為了正義;並說他現在已經不被自己內心關於寬容和仇恨的矛盾所煎熬。他明白要避免歷史重演的唯一途徑就是銘記歷史,他比活著的任何人都明白忘記歷史的危險。

德國總理施羅德曾在一個公開場合說:「對於納粹暴行,德國負有道義和政治責任來銘記這段歷史,永不遺忘,絕不允許歷史悲劇重演。我們不能改變歷史,但是可以從我們歷史上最羞恥的一頁中學到很多東西。」正是因為這樣一種現實而負責任的態度,通過反思歷史和戰爭賠償,德國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可和尊重,從而走出了恥辱,走進了文明。 1958年11月,德國成立了「追查納粹罪行總部」,開始對數以萬計的案件進行調查。據統計,截止到上世紀90年代末,德國共進行了900多次對納粹分子的審判。每有線索,檢察機構就鍥而不捨地追查,發現一個,處理一個,尤其可貴的是,德國對二戰的反思並沒有停留在認罪、懺悔和道歉上,對戰爭賠償也毫不含糊,先後向波蘭、俄羅斯、原捷克斯洛伐克等受害國家和猶太人進行了巨額賠償。到2002年,德國賠償金額達到了1040億美元,它每年還繼續向10萬受害者支付6.24億美元的養老金。

反對追究歷史罪惡,永遠標榜寬容大旗,當然可以使自己免受指責,處於「永遠不敗」的道德高位。可是它對解決問題有什麼益處呢?我認為,除了表明提倡者和某些犬儒主義知識分子的自私與冷漠外,沒有任何用處。道理很簡單:這個世界還沒有文明到可以用道德感化解決一切問題的程度;否則,三K黨和納粹就用不著逃至深山、潛至平原了,面對全世界幾十年的輿論攻心,早應該自動向政府和各國追查戰犯的組織投誠了。實際上即使在歐美一些具有深厚人道主義傳統的國家,人們對自己的罪行也並不是能夠愉快地接受。人性的弱點是,當一種罪孽可以藏匿而且能夠逃脫懲罰時,他就不願意坦然迎對。惡意害怕被揭露,正如善意渴望被發現一樣。

二戰結束後,對參與大屠殺的納粹分子共進行過三次較大規模的審判。第一次是紐倫堡審判;第二次是1947年波蘭的克拉科夫審判;第三次就是1963年12 月的法蘭克福審判;而一些直接參與了屠殺和指揮的納粹之所以能在前兩次的審判中逃脫懲罰,理由就是:我們是下級,不得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因而,在1963 年的法蘭克福審判剛開始的時候,這些被帶上法庭的前黨衛軍軍官們沒有一個不是趾高氣揚、神氣活現的,但隨著審判的深入,倖存者對悲慘遭遇的陳述、對奧斯維辛屠殺的控訴,使法官也禁不住流下了眼淚。儘管納粹分子還是在法庭上為自己狡辯,但在不斷呈堂的證據面前他們最終也不得不低下了頭。

德國人在總結這次審判時認為,他們追究的不是這些黨衛軍軍官們在殺人前的心理活動,而是殺人後個人應負的責任。在他們看來,不管是在任何時代、任何環境下,人都不能殺人。一旦殺了,個人就應當永遠對此負責。不用說你是執行上級命令,就是全國人民商量好,一起出去謀殺,謀殺還是謀殺,而對謀殺罪的起訴沒有時效限制。哪怕你是七老八十,哪怕你已病癱在床。不能走路,可以坐著輪椅來;不能呼吸,可以插著氧氣管來。對一個個體生命來說,這看上去有點殘酷;但對整個社會的正義來說,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為一個社會如果連殺人都可以不追究的話,那麼,其他犯罪就更有理由姑息了。

中國人喜歡講「恕道」,但我懷疑這種沒有信仰根基的寬恕背後掩蓋的是阿Q式的「兒子打老子」似的怯懦。什麼「宰相肚裡能撐船」,什麼「相逢一笑泯恩仇」,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話!恩就是恩,仇就是仇,如果相逢一笑就能泯了的話,還要法院幹什麼?但如果說「泯不了」的話,勢必就要有恩報恩、有仇報仇,事情就麻煩了,於是乾脆眼睛一閉,說一聲「大人不記小人過」,萬事大吉。可是小人怎樣了呢?因為知道大人「不記」,所以他常常在「過」,於是中國社會就陷入了一種永遠的「君子鬥不過小人」、「讒人高張,賢士無名」的怪圈。

遠的如秦始皇坑儒、迫害孟姜女的故實暫且不提,單是二十世紀下半葉以來的歷史陳獄有幾件得到了清理?在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以及其後歷次運動中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污人清白、淫人妻女、佔人錢財、揭人隱私的闖將、先鋒,有幾個得到了懲處?相反,當我們在各種文獻、報道中自覺地為他們諱去姓名,用××× 代替時,我們何嘗意識到這是在助紂為虐?當我們興高采烈地以「過去的事情一風吹」、「歷史問題宜粗不宜細」、「一切向前看」等莫名奇妙的指令書寫歷史時,我們何嘗意識到這是把化解仇恨的任務推給了下一代?當我們對「文革」只滿足於抽像地否定時,我們有誰知道在瀋陽監獄裡輪姦張志新的是誰?在龍華灘頭射殺林昭的又是誰?又是哪個惡棍在槍殺完林昭後,還上門向她母親催討子彈費?又是誰往江西姑娘李九蓮的喉管裡釘的竹籤?又是哪些披著人皮的醫生在槍斃鍾海源之前把肚子劃開取走腎器?又是哪些人在「廣西人吃人事件」中,活煮「地富反壞右」,最後把屍體吃得連生殖器也不留下?……我們不想訴諸仇恨,更不想訴諸暴力,但我們要求殺人者、吃人者承擔起碼的責任,這算不算不寬容?

與這種「一風吹」政策相反的,是西方人不遺餘力地尋求司法公正。尋求司法公正的目的不是為了復仇,而是為了正義;尋求正義的目的也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 更重要的是為了警示沒有犯罪、也沒有受害的人。儘管這可能讓一些人——比如犯罪者的家屬——付出沉重的代價,但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對一個社會來說,假如罪惡不予追究的話,那麼,它所帶來的恐懼就不會一日消除;而恐懼和仇恨是一對孿生兄弟,世界上只要有一個人生活在恐懼的陰影裡,仇恨的種子就隨時會生根發芽。因而,一個具有基督之愛的人,也主張懲罰犯罪,原因是一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只不過在懲罰犯罪的時候,不應帶著巨大的仇恨和快樂,而應帶著巨大的悲傷和憐憫情緒。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們自己也會犯罪。

對犯罪者來說,犯罪的是人,而不是生命。就生命而言,他和我們一樣蒙受了上帝的恩光來到了這個世界上,有愛恨,會嫉妒,脆弱得像一根蘆葦。現在因為撒旦的誘惑他墜入了犯罪的深淵,社會不得不動用強制力量懲罰他,甚至終止他在陸地上的生命;但無論如何這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從這種不幸的懲處中獲得一種悲劇性告誡,而不應幸災樂禍。因為仇恨只能生出更多的仇恨,就像禿鷹養育禿鷹,狗生出更多的狗一樣。

在這樣一種化恨為愛的懲處中,受害者及其家屬從這種罪犯受到懲罰、損害得到賠償的正義行動中獲得了信心和力量;犯罪者及其家屬以自己支付的代價贏得了救贖,換回了社會對自己及其家人的重新信任;沒有犯罪、也沒有受害的人從這種司法實踐中汲取了教益,知道了我們自己也隨時有可能因為貪婪、自私、愛慾、狂悖跌入犯罪的深淵,就像我們親眼目睹的那樣,從而變得更為警醒。因而,就結果而言,這不僅是一個人或一家人的勝利,而是所有人的勝利;不僅是犯罪者和受害人走進了陽光,而是所有的人都走進了陽光。

美國通過幾十年的對三K 黨持之以恆地追查,年輕人普遍從大大小小的訴訟案中獲得了教育,對依然存在的三K黨「黨員」基本上是白眼相向,認為他們屬於「瘋子」一類。三K黨偶爾舉辦的遊行不僅少人支持,而且普遍取一種嘲戲的態度。例如,在一次三K黨集會中,有「黨員」鄭重其事地舉著「白色至上」的牌子向遊人晃蕩,有兩個白人大學生就把自己塗成綠色,也笑嘻嘻地舉了一塊牌子,上寫「綠色至上」,使得整個遊行變得十分滑稽。

中國人因為長期處於人治社會,所以不大相信或懂得司法公正,——實際上即使是「司法」也很難「公正」。「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是中國社會幾千年來的現實,所以中國人總結了一套應對不公、不平的辦法,其要訣就是以假想的勝利代替失敗。具體做法是,面對惡人的挑戰時,不是奮勇出擊,而是取消主體性,撲滅本身的自衛意識;無法實現個人目標時,用否認目標的價值來證明自己的高邁。其形象代言人就是土谷祠的阿Q先生。魯迅之後,文人雅士們面對災難和黑暗不大好意思說「兒子打老子」了,但在「大丈夫能屈能伸」、「識時務者為俊傑」、「小不忍則亂大謀」、「退一步則海闊天空」等處世寶典裡,無一不隱藏著「 精神勝利法」的影子。其中一句最具草根性的口頭禪就是,「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可是這些深通世故的「智慧老人」沒有告訴我們:在仇恨沒有消解,正義得不到伸張的情況下,除了忍氣吞聲,過去的怎麼才能過去?

實際上,一個人小心翼翼地藏匿起自己真實的想法,惟妙惟肖地扮演著他所不是的角色,甚至定時定量地說著「頌聖」和「諛慕」的話,並不表明他已忘記了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感覺之一——尊嚴感;相反,一個人在生活中愈是絕少直接反抗,甚至想盡辦法安慰自己,將這種屈辱的情感從頭腦中抹去,這種恥辱的印記便愈會在記憶深處銘記。實際上沒有什麼東西能夠真正遺忘。當這種屈辱的情感被迫進入地下,轉化成一種固態的能量儲藏在意識深層的時候,就意味著它們總有一天會以液態或氣態的方式噴發出來。權勢者以為沉默就意味著遺忘,實際上它們是在平靜地發酵。不過與司法公正不同的是,當它們噴發的時候,沒有一個人能夠預料到它的後果,更不可能將它控制在理性的、和平漸進的路子上來。

中國社會幾千年來沒有能夠走出治亂循環的怪圈,原因就在這裡。一般來說,一個強勢領導集團在「竊取大寶」的初期,或至少一兩代,還能記得先前被人「治」時的創痛酷烈,可用不了多長時間,這個無人制約的集團就開始胡作非為起來,那橫徵暴斂、趕盡殺絕的樣子並不比他先前的敵人好多少。治下的子民開始當然還能以各種從他們官長或聖賢那裡聽來的訓詞安慰自己,什麼「君為臣綱,父為子綱」,什麼「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什麼「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可慢慢就發現,這些琅琅上口、對仗押韻的句子畢竟不能當飯吃。於是在一個仇恨麋集的夜晚,這些做奴隸而不得的人們終於「斬木為兵,揭竿為旗」了。可奇怪的是,當這些農夫們「殺進東京,奪了鳥位」後不久,人們就發現,這些昔日的「治於人者」,還是和「先皇們」一樣全無心肝,連身手捏法、扮相科白都酷似畢肖。歷史又在每個兒女買賣的市場,弱女遭奸的夜晚,農夫歎氣的地畔,無辜百姓隆起的墳頭裡,積攢著足夠的仇恨。

在仇恨與仇恨的間隙,歷史也安排了一些寬容的呼聲,但大都不過是權宜之計而已。也就是當形勢對自己不利時,立馬祭起寬容的大旗;可當危險過去,他有足夠的能力消滅對手時,立即又放倒寬容大旗,開始了斬草除根的偉大事業——寬容在權勢者那裡不過是一根隨意使用的撥火棍而已。這種精於計算的功利主義原則落實到民間,就成了「狼與羊」 二重轉換:遇見狼時,就成了羊;遇見羊時就成了狼。一切全看形勢對自己是否有利而言,哪裡有什麼真正的寬容?因此,魯迅一生讚美尋仇,直到臨去世前還說「 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斬斷仇恨的鏈條,讓吃人和被吃的因果在我們手裡停止輪迴?

只有等我們不再「瞞和騙」,積攢了足夠的勇氣,拿起正義之劍,肩負起歷史與現實的所有罪孽,以世界通行的律例,清理一場場運動,昭雪一樁樁冤案,撫慰一個個冤魂時,我們才有可能化解仇恨的謎團,走出歷史的週期律;否則,我們只能等待下一輪的循環。

註釋:
[1][2][3][4](美)梅利爾·D·彼得森編,劉祚昌 劉紅風譯:《傑斐遜集》,北京三聯出版社1993年9月版,第992、1021頁。

--原載:《天益》,2008-02-26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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