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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公务员财报不实不宜贸然入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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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俊谚台北25日电)媒体质疑马政府清廉改革力道打折扣。法务部今天表示,公职人员财产不实申报不宜贸然入罪化,会待修法实施一段期间后再检讨;有贪污嫌疑的公务员也有说明财产来源的责任。

媒体报载,马政府的民调清廉满意度创1年来新低,不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修法迄今仍未提案送立法院审议,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范对象也仅限于贪污被告,被质疑改革力道打折扣。

对此,法务部指出,虽然马总统在竞选时,曾主张对公职人员财产不实申报的再犯者“得课以刑责”,但法务部曾2次征询专家学者及各主管机关的意见,多数认为申报不实者多为疏失或非明确的故意,因此不宜贸然入罪化。

法务部表示,面对财产不实申报者,倒不如处高额行政罚锾,才易收吓阻之效,因此在去年10月的修法中,已将公职人员涉及财产故意申报不实的最高罚锾,由新台币30万元以下提高至120万元以下;而若涉故意隐匿财产者,最高也可处400万元罚锾。

法务部说,将等修法实施一段期间并有实际案例后,再检讨是否将故意申报不实的再犯者入罪化。

另外,为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以及在被告的缄默权与公务员的廉洁义务中取得平衡,检察官在被告有贪污的嫌疑及财产异常增加的事实举证后,公务员必须负起说明的责任,也就是缄默权应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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