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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信投顧信託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擬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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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1日電)行政院金管會研擬修正法規,開放投信投顧事業得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期擴大業者業務範圍,並保障全權委託投資客戶資產安全。

金管會這次研擬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2項法規。

根據前述 2項法規修正草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人原始信託財產應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並應依規定申請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

投信投顧事業申請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先經金管會許可以委任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完成換發營業執照,且未經金管會廢止業務許可。

投信或投顧事業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專責部門主管與投資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人子女等,除非金管會另有規定外,在投信或投顧事業決定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至委託投資資產不再持有此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止,不得從事此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的衍生性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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