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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殺淫官案 判決公平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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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主持人: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欄目熱線直播節目。聞名全國的「鄧玉嬌殺淫官」案從最初的故意殺人罪到如今的免於處罰,很多人認為這是全國人民抗暴的一種勝利,但也有人認為是中共的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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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鄧玉嬌案的判決結果是否公平?您如何看當局在這個案件的前後過程中的表現和反應?您認為這個事件將如何發展?這件事情是不是已經結束了?是不是表明鄧玉嬌案還有其他一系列的民眾抗暴活動讓當局失去了控制?

今天我們是熱線直播的節目,歡迎打我們的熱線電話6465192879;您也可以通過SKYPE和我們聯繫,地址是RDHD2008;中國大陸的免費號碼是4007087995再撥8991160297。首先向各位介紹一下今天現場的兩位來賓,這位是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王軍濤先生,王先生您好!

王軍濤:主持人妳好!

主持人:另外一位是著名的時事評論家陳破空先生,陳先生您好!

陳破空:主持人妳好!

主持人:鄧玉嬌殺淫官一案已經落幕,現在判定結果也已經出來了,您能不能給我們觀眾朋友介紹一下這個案件的前後結果?

陳破空:發生在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的鄧玉嬌「烈女殺淫官」案是5月4日發生的,當時有三名貪官鄧貴大和黃德智等人,想去脅迫農家女就是修腳工鄧玉嬌為他們做性服務。在脅迫過程中用人民幣抽打她的臉顯示他們的金錢,同時動手動腳的把她按倒在沙發上要進行性侵害,鄧玉嬌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下憤起自衛,說用修腳刀後來又更正說是水果刀,當場殺死1人、重傷1人而且嚇傻1人。

這件事被網民公布出來以後,轟動全國也轟動了海內外。在1個多月後就是6月16日,當地法庭以罕見的速度做出了判決,判決認定鄧玉嬌殺死貪官是有罪的,所以叫「防衛過當」;但另一方面又說免於刑事處罰。這個判決在星期二出來之後,在國內外引起議論紛紛。

主持人:這個判決結果出來之後,中國的民間反應如何呢?

王軍濤:中國的民間反應很有意思。第一,網民是歡呼,大家都說這是一次正義的勝利;但另一方面中國的網民並沒有像過去那樣,或者也沒有像中共當權者那樣,期望說人民感謝黨和政府,說是中國法治的勝利。網民普遍認為這個判決本身還是不公平的,大家舉出了很多理由,但是更多的網民提出來說,這一次鄧玉嬌案的判決顯然是因為中共當局攝於民眾的壓力就草草做了一個決定。

剛才陳破空先生說得比較清楚,說這個速度是罕見的速度。在這個過程中,警方是三易其稿,本來是明顯想給鄧玉嬌定罪,結果兩個半小時下來後這麼短的時間內,不顧警方當時提的所有東西,就不加解釋的給推翻掉了。所以這個過程本身,網民認為這不是一個嚴格的司法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其實鄧玉嬌個人可能是獲得了一次豁免,但是對於中國的法律和制度來說,這個問題仍然還在,中國還有成千上萬的人還在受這制度的害,有更多的人還會繼續受害。所以鄧玉嬌的案件雖然大家為鄧玉嬌歡呼,但還是覺得中國問題並沒有解決,鄧玉嬌案件暴露出的問題還在威脅著每個公民的安全。

主持人:中國有一個鄧玉嬌律師後援團,這個案件判決之後,中國的司法界尤其是律師,對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有什麼樣的反應呢?

陳破空:律師後援團對判決的結果是覺得不公平,非常的不滿,他們發表了一個聲明,他們指出非常有意義的一些事情。比如說鄧玉嬌案落幕了,但是根據中共刑法第20條第3款「正當防衛」的定義說:當受害人遇到生命危險或性侵害這類的暴力威脅時,如果受害人被迫憤起反抗而倒使行凶者死亡,受害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這是刑法中第20條第3款的明文規定。

但是鄧玉嬌的動作情節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例,但是卻被定為「防衛過當」,這完全是說不過去的,這是一個;另外,那些強姦涉嫌人儘管一個已被殺死了,但是另外兩個人仍然逍遙法外,沒有受到任何處理。

另外巴東當局在這個過程中所採取的一些非法措施,比如斷電、斷網,甚至嚴重的封鎖交通,這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嚴重的防礙公共秩序,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像這樣破壞社會秩序的重大行為沒有受到追究。

另外,當地的政府支使地痞流氓對外來的律師、維權人士、聲援人士包括記者,進行毆打、恐嚇,這樣的事情沒有得到追究;另外,在法庭上沒有提供充分的人證物證,沒有展示這些而草草結案等等,留下了一大堆的疑問和疑團。

所以律師後援團、中國司法界有良心的這些維權律師,他們都對這案件的判決…儘管受害人鄧玉嬌獲得了釋放回到家中,這應該是令人欣慰的結果,但是作為律師後援團,從法律的角度來推敲,仍然覺得是非常不公平的。

主持人:像剛才陳先生所分析的,中國律師界和司法界他們的反應和評論,鄧玉嬌案判決雖然已經完成,您覺得這個案件會就這樣結束嗎?

王軍濤:我覺得不會的。其實你看當時那個記者在挨打的時候,當地的官員還威脅說:你們來這兒幹什麼!來就要連你們一塊兒打,而且說即使這次不殺她,法庭放了她,將來我們也不會讓她得好死。當時當地官員就這麼說的。所以鄧玉嬌案完了後,律師後援團也提出疑問說,鄧玉嬌被釋放之後她仍然會面臨著很多的危險,這種危險就是當地的官員和地痞惡霸可能還會用其它的方式去侵害她的自由,去威脅她、迫害她。

在這個過程中你可以看到,律師後援團強調說,如果不對刑事訴訟過程中各種違法的官員和地痞流氓加以追究懲罰的話,實際上鄧玉嬌被釋放之後她的處境可能會更壞。我們都知道,如果你在監獄裡真的判你一個刑,你服5年的刑你都面臨監獄的迫害,但如果把你放回,你要面臨當局和黑社會結合起來的迫害,那是比身在監獄更殘酷、更有危險的。

主持人:像王先生講的這種情況,鄧玉嬌即使是免於處罰,她如何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陳破空:據我所知她被釋放回家的當天,她家人就重新給她取了個新名字,說不再叫「鄧玉嬌」,叫「鄧清零」,就是清清楚楚從「零」開始,或者說是為了擺脫社會輿論的壓力等等。而且鄧玉嬌本人也表示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切也希望社會繼續的關心她,所以她的人身安全確實是讓我們非常擔憂的一件事情。

主持人:在涉案中除了被殺死的鄧貴大之外,還有兩位官員也對她有涉嫌性侵害的行為,其中一個也被刺傷了。為什麼這兩個我們沒有看到對他們的判決或審判呢?

王軍濤:對,其實單從刑法和刑訴法來說,這兩個案子應該是另案處理的,在法律上它不放在一塊兒是可以的。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漏洞,鄧玉嬌案件在陳述的過程中,我們都知道,無論是鄧玉嬌的陳述還是警方的陳述都提到了黃德智這個人,結果在最後的判決時,黃德智在裡面起的角色沒有了。

警方也說黃德智引起的,鄧貴大就幫著黃德智,而鄧玉嬌也說黃德智想對她圖謀不軌,後來鄧貴大替黃德智出頭。既然是這樣,黃德智的行為應該是出現在這裡頭,而警方和起訴方有意的把這個事實給隱去的話,就說明他們可能不準備追究黃德智的問題,所以使大家覺得疑慮很大。

雖然法律說黃德智可以另案處理,但是在鄧玉嬌案中本來是必須指出黃德智的問題,這樣就是我們剛才回過頭來講的,鄧玉嬌這次等於有罪判決,因為離開了黃德智的這個…就沒有辦法去解釋律師說的鄧玉嬌是無罪、是合法自衛,是因為受到性侵害,不光是鄧貴大拿錢砸她,而且黃德智已有圖謀不軌在前了。警方、檢方還有判決書把這個隱匿之後可能想證明她有罪,但這樣在客觀上就包庇了黃德智,最後可能使黃德智免於刑事上的追究責任。

主持人:在整個案件過程中,為什麼中國的民眾對這反應這麼強烈呢?

陳破空:就像我們上次所談的,這是一個明顯的中國社會積累了30年的仇官心態和仇富心態的一個發酵,背後就是中國的貧富分化,權錢交易,官商交易,引起民眾的極度不滿。所以我原來說過,官和官鬥不會引起新聞,民和民鬥也不是新聞,而官民相鬥就是新聞。


網民做出的「玉嬌無罪」的蠟燭,表達了對鄧玉嬌的聲援。(網絡圖片)

尤其是老百姓如果殺了官員,那就是大聲叫好、大聲稱快,不過網民完全站在鄧玉嬌這邊,而國內的媒體也都一邊倒的站在鄧玉嬌這邊,就好像89年的情形一樣。即便這些媒體是中共的黨辦、官辦媒體,但是其中那些有良心的記者和編輯,在找到他們能夠突破機會的時候,他們仍然用他們的良心和責任在說話,這是很明顯的事情。

所以這個案子也就是在這種民間的強大輿論下所做出的判決,我們很難設想如果鄧玉嬌案沒有被網民形成這麼強大的輿論,鄧玉嬌案沒有被人所知的話,我想她完全早就被當地的黑白兩道,官方和黑社會結合的惡勢力給扼殺了。

我想很多這樣的民意或是這樣的案子,如果沒有被曝光的話,就在一些小鎮上、一些小的縣市裏面就被判處死刑,那麼像鄧玉嬌這樣的人就人頭落地了,而那些貪官污吏是逍遙法外的。所以就因為形成了廣大的、強大的網上民意和海內外的關注,使這個案件得到了令人欣慰的,雖然不是很滿意的一個解決。

王軍濤:我想補充破空先生剛剛的說法,除了大家對於官府的這種憤恨之外,再一個,我覺得大家從網民披露鄧玉嬌這個事情可以知道,你看網民不想再聽警方什麼調查,就認為她說的是事實,為什麼呢?這符合大家日常生活中的看法。大家都覺得我們在捍衛鄧玉嬌的時候,就是捍衛我們每個人的安全。

因為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都面臨著被濫用職權的、濫用暴力的警察和各種官員的迫害,我們可以從網絡得到大量的這種事實,像現在連城管、片警、村官都可以隨便殺人。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政府濫用暴力威脅每個人的安全,所以大家才會群情激憤,希望在鄧玉嬌的案件上守住一個道義和公正的底線,這樣每個人才有安全。

我也同意剛才破空的說法,就說終於大家在這裡贏得了勝利,但是你可以看到在網民歡呼勝利的同時,也知道還不能滿足,因為制度上還沒有解決最後每個人安全可靠的保障,像司法獨立、媒體獨立、還有公民有選舉權等等。政治體制不改革,應該說中國的公民就不會有這種安全。

主持人:說到涉案的人員,我們看到在這個事件的過程當中,比如說當地被停水停電,然後封了渡口、封了所有進入當地的交通,而且進去的這些志願者甚至一些記者都挨打。那麼有人就會問說,這些命令是誰下的?這些下命令的人他們是不是違法?這些人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和追究呢?

陳破空:表面上來看來是巴東當局的地方所為,比如說是派黑社會毆打記者、維權人士,這是地方這幾年的通常做法,就是黑白勾結,用流氓手段來進行遮掩他們的醜行、腐敗醜聞,來對付新聞媒體或是外界的質詢。

但是這次巴東當局做的所有動作中最惡劣的就是,封了水陸兩路,為了不讓外地人進入巴東,甚至不惜封路、封水、封船,把巴東變成一座孤島。像這樣重大的破壞公共秩序、妨礙公共交通,嚴重地損害公眾的利益,這樣重大的行為,不管是憲法還是法律的任何條款都是不能容忍的,而且這是重大的罪行。

這樣的事情,我相信不是巴東當局所能做出的決定,一定是得到中共高層的默許和縱容,這種默許和縱容是為了六四前後他們所謂的「穩定大局」。我們看到這二、三十年來,中國的發展是什麼?就是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將社會問題政治化,一切都在「確保穩定大局」這個大帽子下,只要說一聲「確保穩定大局」,什麼都可以幹,連被告和原告的位置都可以交換。

就好像「毒奶粉」案的家長或是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家長要為孩子喊冤,法院關門把他們擋在外面,而且現在這些家長成了被告,他們被跟蹤、被監聽、被監控,甚至他們找到「豆腐渣工程」的證據,說是國家機密,他們披露出來被說是「洩露國家機密」,已經有一個德陽市的家長被判刑2年。就說連受害者,痛失愛子的這些家長,倒過來成了被告;而那些貪官污吏,製造「豆腐渣工程」那樣的反而成為原告,逍遙法外、得意在上,成了監控的對象。

所以這20年來,司法和社會被踐踏,被所謂「穩定大局」的政治口號踐踏,到了簡直無以復加的地步。這個巴東的案件又是一個例子,儘管這個判刑結果已經是在說不過去的情況下,他們做出了一個有利於鄧玉嬌本人的判決。但事實上,他們在中間所做的濫用公權力、損害公共利益,這種行為完全是20年來中國政治生態、社會生態一個生動的寫照。

主持人:各位觀眾,今天我們的話題是:鄧玉嬌殺淫官案的判決是不是公平?歡迎打我們的熱線號碼發表您的意見,或者是向我們的嘉賓提問,熱線號碼是6465192879。今天在線上還有一位新唐人的特約評論員文昭先生,那麼現在我們接一下文昭先生。文昭您好!

文昭:主持人妳好!

主持人:我們看現在鄧玉嬌案已經判決了,很多人說這是人民的一個勝利;也有人說這只不過是中共的權宜之計,對它還是不要抱希望。您怎麼看呢?

文昭:從這個案件本身來講,也不能說就取得了完全的勝利,只能是說通過民意的巨大壓力,取得了一個有限的勝利吧!因為我們還必須注意到幾個方面,第一個,鄧玉嬌還是被認定有罪,她還是具有一部分的刑事責任能力,這個根據是說,經過精神鑑定她有人格障礙;再有一個就是,在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不斷在網上披露出來有幾個關鍵證據包括她的內衣,後來這些證據都被銷毀了,並沒有作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的一個呈堂證供。

從這些結果來看,除了從整個制度來講這個個案並沒有起到太大的改變之外,在整個審理過程中,還有很多大量踐踏法律的情況。這個審理過程本身,在取得證據的過程中就有很多違法。比如說對鄧玉嬌進行精神病的鑑定,早在她被鑑定具有人格障礙之前,就已經被關進精神病院了,是先把她認定作為有精神病關進精神病院,再鑑定她是不是有人格障礙,這個本身前後邏輯關係是顛倒的,這本身也是違法的。

還有一個情況說,這是不是民意取得一個比較大的勝利呢?我想在西方的民主社會,或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通常它的當權者如果和民眾有衝突,它做出讓步的話,那麼真正得勝的一方,它會儘量想把這個成果永久化,就把它變成法律的一部分,成為程序化、法律化的一個東西,今後使同樣的事情不再出現,使這個勝利的成果能夠保持下去。

但是我們注意到,實際上共產黨它在處理這類事件過程中是儘量避免這種情況,它是把每一個事情儘量個案化,它給你加上很多具體條件。比方說鄧玉嬌是有一定的刑事責任能力,她有所謂「人格障礙」,它把她變成一個很具體的個案。

今後如果再發生同樣的事件,另一個民女被官員強押的話,她反抗官員的暴行,那麼它可以認定說她沒有精神障礙,可以認定說她是有刑事責任能力。只要在沒有被媒體和公眾注意到的情況下,它照樣可以把她判定有罪,將她人頭落地等等。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的話,現在所取得的這點成果確實還是很有限的。

主持人:謝謝文昭先生。剛才文昭先生談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說雖然這次她被免於處罰,但是一般來說,人民的正義是要求給予制度化、永久化,那這個問題在中國怎麼解決呢?

王軍濤:這個問題其實我剛才也講了,網民也知道說這次的勝利只是鄧玉嬌個人在法律上獲得了一個安全,沒有像楊佳那樣被判死刑,也沒有被判刑事處罰。但是我剛才也講了,第一她出來之後,還會繼續受到迫害;第二,文昭先生剛才也說了,這裡面還有伏筆,就說鄧玉嬌她還是有罪的,同時她還是有一些刑事責任能力的,所以這個案件最後往下會怎麼走,那我們還要再看。這是第二點。

因為從湖北省處理這件事情來看,我覺得可能地方官會埋些伏筆,比如說鄧玉嬌出去之後,它會找鄧玉嬌其他問題,畢竟鄧玉嬌在洗浴中心工作過,而那洗浴中心我們也知道實際上是個淫穢場所,本來應該地方政府來承擔這個責任,但地方政府也完全可以通過一些方面來追究所有在這個地方工作過的人,它可以不追究別人,但可能會因為報復鄧玉嬌而去做一些事情。

還有剛才文昭先生講到,中國只要不從制度上解決問題的話,那麼中國所有的公民不光是鄧玉嬌,都還是在威脅之中。我們也知道,要想從制度上解決問題,中國必須要建立憲政民主,這是共產黨最不願意的。其實它們在鄧玉嬌問題上暫時的讓步,也是為了平息民憤,鞏固它的政治統治,以便免於中國進行憲政民主的改革。

主持人:陳先生,您怎麼看這個問題呢?

陳破空:這是一個政治判決結果,不是一個法律的判決結果,就是剛才我說的用政治來取代法律,用政治來解決社會問題。因為它要是嚴格按照法律條款來判決的話,這是一個正當防衛,完全是無罪的,而且它應該在起訴書或判決書上聲明,像黃德智這樣的性侵害的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另案處理,這些都沒有提到。所以這仍然是從中共高層來的一個政治判決,而在開庭前已經決定好了,開庭只不過是走了一個過程。 (待續)

(據新唐人電視台《熱點互動》節目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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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熱點互動】鄧玉嬌殺淫官案 判決公平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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