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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府會計長:核付國務費 三局會先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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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30日電)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今天證稱,出納人員在核付國務費時,會由三局局長先替總統辦公室蓋好章後再送過去;他也說民國95年前國務費三節犒賞部分的簽核都沒有照程序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提訊前總統陳水扁、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馮瑞麟對質。

馮瑞麟表示,理論上每月月初出納單位就該核付國務費給總統辦公室,並由辦公室長官簽核具領,然而出納人員可能擔心長官太忙、會生氣,又想「服務到家」,承辦科長蓋章後,三局局長也會幫辦公室在適當欄位蓋好章後才送過去,但馮瑞麟也補充說道,他不確定這種作法是否為上面授意。

他說,這種作業程序充分曝露官場對長官的奉承,辯護律師李勝琛則回說,出納人員當初怕長官生氣,「結果現在把長官害慘了。」

另外,馮瑞麟證稱,民國95年之前國務機要費三節犒賞的部份都沒有按照應有的簽核程序,直到他擔任會計長後開始推動財務開支稽核程序一致化,到97年才有很大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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