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就是機會,問題就是財富(9)

黃丙喜、馮志能、劉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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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08:00AM 早晨會報。

台北公共事務部傳來新聞剪報及輿情分析。大致還肯定公司的做法,政府及立法部門也沒有責難之聲。你擬定今天二次會談重點,並電告張總,向他說明賠償、損失及保險理賠事宜。他授權在三千萬範圍內解決爭議。他並告知,昨晚也曾請求副議長給予協助。

林總召開早晨會報,由你說明事情現況及公司處理決策,大家分別交換意見後,再次確定今天工作重點、目標及分工事宜,包括:林總、廠務經理負責拜訪鎮代、裡鄰長、受損較重的民家,而後在下班前或晚上由你陪同拜訪鎮長、鎮代主席報告及請益。陳副總與工務經理負責工廠復原,另由總公司財務與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洽談。

台北媒體記者希望最遲十一點能發給他們消息。你請台北總公司發出新聞稿,說明工廠正在進行復原工作,預計十天內可以修復。鄰損爭議正遵照政府指示在協調之中。

廠外民眾未散,有民眾仍提所請受害的農畜作物前來工廠,你指示一切按市價無異議賠償,並請工安繼續無條件供應茶水飲料,以禮相待,且聆聽現場民眾意見,作成輿情分析,供決策參考。

下午縣府來電關切,你告知目前爭議焦點及明天上午再次協調之計劃。再次陪同陳副總進行廠區視察,瞭解復工、理賠與民意等情況,並調整危機處理計劃及思考協商策略。

晚上六點進行危險小組工作會議,各部門針對重點工作報告今天情況。預測今晚廠外民眾抗爭應轉趨平和。晚間八點左右,廠區主要幹部及當地員工主動與現場民眾溝通,並告知他們明天會繼續協商,公司一定負責到底,請他們放心。

第三天 10:00AM 二次會談。

副縣長與鎮代主席等一行人共同抵達現場,民眾向其表達不滿。他們承諾一定依法爭取民眾權益。鎮代詢問粉塵疑慮。化工所長提出國際相關資料及數據證明,並舉例說明一個人一年內要吃進相當於體重的粉塵才有可能致毒。現場人士沒有異議。

副議長提醒賠償才是要事,而且要儘早解決。林總說公司本來就有誠意,並請廠務經理說明賠償的依據與參照標準,算出金額應在二千四百萬至二千六百萬元之間。他並當場提出詳細的參考依據,縣環保局派來的代表也認為合理。鎮代主席說,公司不能給人作選擇題,應該自己決定賠償金額。

鄉紳提議折中二千五百萬元。在場民眾無人作聲。副議長提議賠民眾二千五百萬元,再捐給公廟三百萬元作公益基金。部份民眾說公廟也獲賠償,其它人也不再堅持異議。鎮長知道訊息,也說民眾接受就好。雙方約定下午三點簽署和解協議。爭議終告落幕。

接著,擬定新聞稿,向媒體說明;擬定災害結案報告,送政府相關部門;拜訪地方領導人士及社區民眾,致謝與致歉。你同時與林總經理修正災後復原計劃,並排定在下午五點召集公司廠務、工務及業務部門討論工廠緊急復原執行方案。@(本文完)

摘 自 《動態危機管理 》 商周出版社 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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