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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政治併購 台立院法制局促訂徵用中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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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完成「開放陸資來台問題之研議」,批評經濟部所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授權過於簡略、粗糙,建議政府應針對中資來台,修改兩岸條例,落實對台灣產業技術、機密保護。而為嚴防中國脅迫台商返台當人頭,規避中資審查,應增訂徵用或收購中資條款。

經濟部許可辦法太粗糙

報告指出,即使我方希望兩岸經濟正常化,中國卻希望是香港化,香港在簽署CEPA引進中資後,僅大財團獲利,香港出口持續衰退,失業問題也未獲改善。且中國禁止民間資本對外投資,故中國的對外投資幾乎全為國有資本,台灣應嚴防中資在政治上的併購意圖。

法制局認為經濟部的審核機制不足。即使是資金最自由開放的美國,對中資也非常謹慎,2005年反對中國海洋石油收購優尼科(Unocal )。美國的外國投資委員會(CFI ),由財長任主席,成員包括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司法部長、預算局長、總統國安助理等。反觀經濟部投審會,由經濟部次長擔任主席,成員皆為各部會副首長,且未有國安單位參與,由其把關中資,公信力令人憂心。

法制局認為,許可辦法對台灣產業技術維護毫無著墨,僅禁止中資投資敏感性、影響國安、獨占性、壟斷性或對國內經濟、金融有不良影響的項目,恐無法有效防止技術外流。

法制局指出,許可辦法並未針對兩岸間的特殊政經關係而強調國家利益之維護,其授權過於簡略、粗糙,政府應修改兩岸條例,以符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

報告建議,兩岸條例應明確禁止中資投資敏感性、影響國安、獨占性、壟斷性或對國內經濟、金融有不良影響等項目,並授權研訂「產業關鍵技術門檻」、「商業機密保護措施」,落實對台灣產業技術、機密的保護。

建議政府修改兩岸條例

為防中國脅迫台商返台當人頭,規避中資審查,法制局建議政府參考韓國的「真名原則」,研訂「人頭取締」相關措施,同時建立中資流向監視機制。法制局也建議,兩岸條例應增訂「撤資防備」,政府基於國安或因應不尋常撤資,得徵用或收購中資所投資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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