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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簽證申請費全球適用 未違反台美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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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30日電)美國在台協會(AIT)今天說明,美國自1995年起收取的「簽證申請手續費」是全球一體適用,絕非對台灣另立名目無理收費,也未違反1956年中華民國與美國達成的協議內容。

對於存在30多年的免簽證費爭議,AIT今天具體說明立場,對此,外交部高層表示接受,並認為化解了台美的認知差距及歧見,也避免因可能擦槍走火點燃的外交風暴。

1956年中華民國與美仍維持外交關係時,透過外交節略換文,約定雙方互免「非移民簽證簽發費」,但目前AIT對台灣民眾收取高達131美元的簽證申請手續費,引發了AIT違反協議收取簽證費的疑義。

保守統計,在過去10年,AIT在台灣收取的簽證申請費高達新台幣50億元,AIT也承認這是合理的估計。

外交檔案記載,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大使館曾互換 節略,「中美護照簽證互惠辦法」中明定,中、美發給對方人民的非移民簽證費是「免費」。互惠辦法中載明,「美國政府基於中國政府對該項簽證辦法之施行,擬自1956年4月1日起規定,『簽發』中國人民非移民簽證之效期與收費標準如下。……B-2短期旅行為娛樂者-免費、簽證效期為48個月、入境不限次數。……F學生-免費、簽證效期為48個月、入境不限次數。」

基於這份文件,多年來外交部始終認為,AIT 向台灣收取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是規避上述約定,巧立名目變相收費。

外交官員說,由於1990年代末期,每年台灣繳給AIT 的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都超過新台幣5億元,因此民進黨政府決定透過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向AIT交涉,但未獲具體回應,美方僅回復「你們也可以收費」。對此,外交部自2001年起採取報復性措施,針對美國人民申請來台簽證收取「相對處理費」,數額比照台灣人申請赴美非移民簽證的費用。

AIT發言人何志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所謂「中美護照簽證互惠辦法」,英文名稱是「Sino-American Reciprocal Arrangements for Issuance of Non-Immigrant Visa」,這筆費用是「簽證簽發( Issuance)費」,並非「簽證申請費」,是兩種不同費用。

他以白俄羅斯國民申請的觀光類非移民簽證為例,除了131美元的簽證申請費外,再被收取一筆100美元的「簽證簽發費」,而台灣民眾赴美是免除簽發費的,在這個部分上,美方是切實履行1956年的約定。

何志表示,1994年至1995年的會計年度,美國國會曾通過一項外交關係修正案,要求所有美國駐外使領館須收取簽證申請費或簽證申請手續費,以支應改善或更新機器判讀護照所需電子通訊設備而增加的成本,且明文規範使領館收取的簽證申請費,可部分交由國務院用於改善簽證安全,不必全數繳庫。

他強調,AIT向台灣赴美民眾收取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跟其他美國駐他國使領館的做法與數額都相同,「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並沒有另立名目或不公平對待。

雖然化解了認知差距,但台灣官方及民眾對每年高達新台幣6、7億元的簽證費用,顯然無法釋懷,徹底解決方案就是台灣早日納入美國的免簽證計畫。不過,高層官員希望在實現台灣加入VWP前,美方能基於1956年約定的互免規費精神,先給予台灣民眾赴美簽證免費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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