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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未續保 通知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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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品均台北24日電)金管會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修正案,其中,將以重新投保通知,取代第2、3次續保通知,並載明契約自重新投保日開始生效,無法追溯投保,以避免爭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若保險人未續保,在屆滿後30日內,原發給「續保通知」,將改為「重新投保之通知」,未來以重新投保通知取代第2、3次續保通知。

金管會表示,這是為區別續保與重新投保的不同,說明保險期並非與前一年度銜接,並且無法追溯投保。同時增訂保險人通知要保人重新投保時,應載明契約自重新投保日使生效,明確告知要保人,避免爭議。

另外,金管會同時修正第14條條文文字部分,將現有條文中「連帶請求保險給付」修正為「請求連帶為保險給付」,使其符合法律用語。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民國87年實施迄今已逾10週年,截至今年6月底的有效汽機車投保總數已超過1730萬件,截至4月底對受害人理賠次數累計已逾167萬人次,累計理賠金額超過新台幣13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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