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維權案例
你們自己講真相吧。我一直持續的就是在做怎麼從整體上改變所有人的命運而不是個別人的命運……」——高智晟3月28日於定州
3月25日晚,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在接受記者的專訪時表示:有鑒於越來越多的人正遭受與法輪功相同的迫害,因此他提出:維權反迫害,首先就要理直氣壯的從要求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
(大紀元記者高凌採訪報導)3月28日,據胡佳的朋友消息,已經失蹤40天的胡佳剛給家裏掛了電話,告訴他的妻子曾金燕已經獲釋,但發佈消息時尚未見到胡佳本人。身在定州的高智晟律師聞訊表示:我謹向胡佳和他的夫人表示我深深地敬意而非祝賀。他指出:胡佳的失蹤和釋放本身,就一場赤裸裸的犯罪!當這種犯罪的機制還在運行,胡佳等人仍然可能隨時失蹤,這沒甚麼可以值得高興的。當他們...
胡溫在標誌著中國未來不同走向的十字路口已經徘徊了3年多的時間。光明,或者黑暗,在這個路口徘徊的本身,至少表明他們二人有著對光明難以割捨的嚮往。這也是包括我在內十幾億中國人之所以至今仍然耐心、善意守望胡溫的原因所在。可是「突如其來」的蘇家屯事件改變了這一切,它表明上天已不再喜見胡溫他們這樣無限期地徘徊下去。同時這一事件亦屬上天賜與胡溫的一次迅速做出抉擇的良機...
維權人士高智晟、郭飛熊本月中旬在網上發帖,提議成立“汕尾開槍事件真相民間調查委員會”, 呼籲胡、溫徹查汕尾開槍事件,將相關責任人交付司法審判,並反省整個暴力機器的思想基礎,用文明原則取代血腥暴力。
公民維權負責人李健12月底暗訪汕尾東洲調查東洲槍殺事件,本臺星期三就此訪問了當事人。同時高智晟和郭飛熊在網上呼籲就槍殺事件成立民間調查委員會。
中國致力維護公民權的律師呼籲成立民間調查委員會,調查去年12月在廣東汕尾發生的軍警開槍射殺村民事件。維權法律人士高智晟和郭飛雄說,汕尾武警開槍殺人事件至今已過了一個月,卻仍未見有任何處置,如果這一代人--包括民間和官方不能對開槍射殺村民的決策人和執行者進行法律懲罰,那麼一切法治的、非暴力的和平轉型之設想將淪為夢幻和泡影。 (w2006-01-11-voa24...
汕尾武警開槍殺人事件至今已逾一月,儘管事涉關天之人命,卻仍未見有任何處置。事態暴露出的兆像越來越令人憂慮:對武警動態負有督導之責的武警部隊最高首長不是去譴責部下屠殺民眾之罪孽,反而在《求是》雜誌上撰文,宣稱武警應更進一步介入「 群體事件」 。二炮司令和政委也選在此時高調重申反對軍隊國家化。一系列有組織的輿論活動,在刻意地暗示對國內民眾使用武力的合理性。血案不...
美國基督教權益組織“對華援助協會”最近公佈了中國著名的人權律師高智晟撰寫的一份有關新疆基督家庭教會受到宗教迫害的調查報告。 (w2006-01-02-voa31.cfm)
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我利用在新疆烏魯木齊市開庭的機會,對新疆基督教家庭教會目前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瞭解,這一「秘密」實際上已被當時追至烏魯木齊採訪的《紐約時報》北京分社社長周看的文章所公開。
今天(11月14日)下午13:09,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的溫海波律師一行三人,從廣州的東竣廣場出發,前往廣州市番禺區看守所探視了為太石村村民以法維權提供法律幫助的晟智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郭飛熊先生。
倍受全球各界關注的中國大陸人權律師高智晟,為無數有冤無處訴的上訪人士及弱勢團體提供免費辯護或義務法律援助,其中包括曾經轟動一時的「上海首富」周正毅案件。
被大陸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7年的遼寧網上作家鄭貽春的二審沒有開庭,他的律師,近日被司法局停牌一年的高智晟前往瀋陽與主審法官會面,並看望了鄭貽春。
本月7日上午9點瀋陽高法就鄭貽春二審上訴案在上訴人不到庭情況下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北京著名高智晟律師親赴高法,向刑事審判一廳審判長李曉光陳述對鄭貽春上訴案的辯護觀點並當庭遞交為鄭貽春上訴案辯護的辯護詞。隨後高智晟律師一行前往營口看守所會見上訴人鄭貽春。
自由作家、無罪的公民鄭貽春已被關押了近一年,這是鄭貽春以及一切對中國法治前途還抱有幻想者正在面對著的沉重現實。
(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高智晟律師事務所被北京司法局無理查封后,社會各界反應強烈。作為鄭貽春上訴案的辯護律師高智晟律師是否能在本月7日出現在瀋陽高法,人們拭目以待。
王盛華先生
大紀元記者李佩、洪梅採訪報導)今晨高智晟律師接到一通緊急求救電話,是高律師於去年年底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中提到的河北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黃偉的父母親打來的。根據電話那頭傳來黃偉母親異常驚恐的哭喊,高律師判斷黃偉父母家發生了暴力事件!
今天凌晨5點50分至6點15分,我的電話被人撥通,從電話中傳來的聲音能夠清楚地判斷,石家莊被羈押公民黃偉父母家又發生了暴力事件!電話中,黃偉母親的哭喊驚恐異常:「你們到底是什麼人?
2004年12月,石家莊市居民黃偉委託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向石家莊市法院以「行政不作為」罪狀告石家莊市政府,起訴狀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作為義務,依法撤銷該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對黃偉勞動教養的決定,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原告:黃偉,男,1968年3月16日出生,漢族,大學學歷,無業,居石家莊市長安區煤機街55號華藥四區2—1—203號,現羈押於××市勞教所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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