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律師致香港力奇珠寶公司董事長王盛華

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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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王盛華先生:

您好!

高智晟,一位與您未曾謀面的北京律師,今天提筆給您寫這封信。有人說,寫公開信不應當是律師的一種選擇,這證明了言之者對中國律師惡劣的執業環境不甚瞭解。期望用公開信以促解決面對的問題實在不是律師的一種自覺選擇,它根本就是律師無奈及痛苦的接受結果。
王盛華先生,我的面前擺著一份有您親筆簽名、並有您的公司加蓋了印章的承諾函,全部內容如下:

「有關原深圳廠工人李維中及楊人平兩位先生要求,我方賠償的問題,通過兩方協商同意兩人的賠償,有關細節問題於2005年2月21日上午10時於惠州市江北辦事處與有關政府部門人事(原文如此)一齊商量有關賠償問題,本人保證準時出席,亦同意接受其他人士一齊參與——王盛華」。

楊人平、李維中兩位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勞工信任了這封「承諾函」,興奮地全部趕到了惠州市,並要求我作為律師予他們以法律援助。

我,作為律師,信任了這封「承諾函」,興奮地攜同行一起從北京趕至惠州市,以給這些苦難的勞工予力所能及的法律幫助。但我們的信任都錯了(至少這一次是這樣的)!「2月21日上午10時」我們都準時趕到惠州市江北辦事處,但一個上午都沒有您的任何音訊!傷殘勞工及他們的親人、律師,一群人在焦躁、無奈及憤怒中熬了一個上午!

王先生,楊、李二人曾在香港力奇公司在大陸投資開辦的珠寶廠就職,說來必令文明社會悚然的是,力奇珠寶廠(大陸)在工人大量接觸有害粉塵的惡劣工作環境中,沒能從人道及人性角度,給這些毫無經驗的善良民工以最低條件的安全保護(所有受害者一致的說法是,連個口罩都不予提供)。我到惠州一天的時間裡,僅在力奇公司(大陸)打工因粉塵污染致死亡或被致終身殘疾的材料轉到我手者竟有47人之多,其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為26人,死亡3人,其餘18名一期矽肺者中,亦有多名的情況呈嚴重的惡化勢!驚恐、震驚幾乎使我和我的同行至窒息。這是犯罪,是針對人的犯罪,是在任何制度文明的國家裡都必將遭致刑責的行為。縱若在中國,理論上的刑法當然將上述行為框定為犯罪,只是腐敗司法者的無恥使這種刑法既有的價值蕩然無存,令人痛心疾首!

王先生,楊、李二人都通過了司法程序以期獲得最低的人道救濟,但深圳市及惠州市的兩地法院以行為證明,它們對文明社會已沒有了價值,它們再次規律性地證明,這樣法院的存在價值和中國人民的認同已沒有了聯繫。司法的過程竟完全成了精心否定這些傷殘勞工群體法律利益的過程,無論如何,這是中國公民的恥辱。兩地法院在保護楊、李二人的權益及類此二人的傷殘勞工者權益過程中的角色錯位及反動已到了令人不恥的地步。法院存在的價值完全走向了反面!但您的企業卻利用了這種價值,使本已處於極端弱勢境地的傷殘勞工及其親人雪上加霜。王先生,恕我直言,力奇公司與傷殘勞工群體之間的問題已不再是一個單純的勞資衝突個案問題。在中國目前這種特殊情勢下,它已演變成了一個文明社會須予認真計較的問題。公然蔑視同樣做為人的這些傷殘勞工的最低人道需求,這是對文明社會毫無遮掩的挑釁,這是需要王先生及您的企業審慎對待的問題。

王先生,楊、李二人被致殘疾的以下事實是確定的:

1、他們都受到了傷害及損害結果已為法律鑒定結論所確認,均屬二期矽肺(傷殘等級應為四級);2、各自的二期矽肺導因於為力奇公司(大陸)的勞作工程中的事實是確定的;3、這種損害結果已經導致及將要導致的損失事實是確定的;4、他們至今未獲得分文賠償的事實是確定的;5、我們面對的資方應滿足他們賠償願望的法律原則是確定的。

另一個確定的是,無論從法律還是真實、邏輯還是情理以及道德的角度,資方都是必須承擔責任的。

我們必須理性面對上述的確定,不確定的是時間及您和您的企業最終接受的、問題最終解決的方式和基於不同選擇而導致的不同的成本承擔後果。

在給您發出這封信的時候,我們已反程至深圳機場,我期待著下一個與您能真正見面的日子。

我們必須走在一起,因為我們之間存在著必須走在一起才能解決的問題。理性面對並解決我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應是我們共同的心願,同時也是我們各方的利益所在。這些利益當然包括勞資雙方利益以外的國家的法律價值利益、政府的社會價值利益和文明社會本身的道義價值等諸多利益。這也是勞資雙方以外的其他角色參與其中的理由。

解決勞資歧視的前提是認同傷殘勞工與您的企業之間關係的性質,即勞資雙方之間存在的是一種法律關係,即以法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一種法律關係。這種關係與人道及同情心雖然不對立,但卻不是一回事。

據悉,您和您的企業在香港及海外的經營中,從未有過類對待楊、李般傷殘勞工者的不良記錄。政府正義價值的殘缺貽害的可不僅僅是類楊、李般的傷殘勞工者。在這群傷殘勞工非人道境遇的惡化過程中,一個極不光彩、極不道德的且極其清晰的身影規律般的出現,這個令人深深失望的角色就是當地政府部門,最極端至毆打向他們求助的傷殘勞工。是為今日之政府。

我和我的律師同行將在未來的一年或者更長的時間裡幫助這些傷殘勞動者落實他們的法律權益問題,他們四十多人的非人道處境即是我們參與的全部理由,儘管這在今日之中國猶履蜀道之難。衷心希望您及您的企業,能像您及您的企業在自己所在的社會裡一樣能理性負起對規則及文明的責任。如是,受益者則不僅僅是那群傷殘勞工及其親人。

上 致
祝您身體健康!
祝您的企業生意興隆!

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智晟
2005年2月21日於深圳機場
聯繫方式:010—87757325/6/7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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