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8日讯】山西省右玉县公安局原刑警队队长因贪财、贪色,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
据山西晚报消息,今年4月初,右玉县检察院发现县公安局将一名已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按治安处罚处理。他们掌握了主要证据后,于5月8日正式立案。经侦查查明,1999年8月7日,右玉县李达窑乡马头山村村民韩六斤的一头价值二千多元的骡子被盗,8月10日案件侦破,犯罪嫌疑人庞勇被刑事拘留,后通过他人找到当时任右玉县公安局刑警队长的杨成文说情,杨答应为其帮忙。杨为达到放人的目的,指使办案人员故意降低骡子的价值,重新制作和伪造材料,本来二千多元的骡子在相关材料中都改为九百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刑拘35天后按治安处罚处理。
右玉县检察院还根据民众举报,查证落实了杨成文在担任治安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共贪污公款98200元。杨成文在担任公安局刑警队长期间,个人生活作风糜烂,公开包养歌厅小姐,与一名来自内蒙古的小姐公开姘居,还出钱与其共同开了一家饭店,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另外,杨成文在治安股任股长期间,从各煤矿收取雷管、炸药运费97118.92元,向本县物资总公司民爆器材经销中心收取销售炸药管理费175079元,两项均为现金结算,合计收入272192元。上述款全部截留于治安股,款项收支随心所欲,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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