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播映李纪周及其他“远华案”被告受审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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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中国中央电视台报道及播映涉及“远华案”的中国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镜头。与此同时,“远华案”第二批94起案件所涉及的129名被告一审判决,昨天又有4人被判死刑,包括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

联合早报报道,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报道,法院“公开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李纪周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和副部长期间,多次收受(“远华案”主犯)赖昌星等人的巨额贿赂,并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执法部门对有关重大走私犯罪活动的查处。

电视台报道说,这宗厦门特大走私案的第二批94起案件已于去年12月份陆续开庭审理。近日,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人民法院分别对129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其中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6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据报道,福建省石油总公司原总经理陈燕新在担任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组织策划该公司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厦门中贸公司共同走私成品油,偷逃税款人民币5亿290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员贿赂折合人民币287万元等;另有人民币70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报道说,陈燕新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走私犯罪分子王燕棣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勾结,从事走私香烟、汽车等犯罪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19亿7900万元;走私犯罪分子李宝民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相勾结,从事走私香烟犯罪活动,参与偷逃税款人民币3亿4800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原总经理梁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53万7600元,也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因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福建九州商社原总裁兼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裕昌、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杨上进、厦门市国税局原总会计师兼稽查局局长李鹭琪、厦门国际会展新城投资建设公司原总经理钟晓辉、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船管组原组长黄志忠、走私犯罪分子吴从愿6人一审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19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截至目前,法院已判决119起案件,涉及被告213人,其中21起案件已二审判决,其中7名死刑犯已于本月23日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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