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8日訊】中國中央電視台報道及播映涉及“遠華案”的中國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的鏡頭。与此同時,“遠華案”第二批94起案件所涉及的129名被告一審判決,昨天又有4人被判死刑,包括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
聯合早報報道,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報道,法院“公開審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涉嫌受賄一案。
檢察机關指控李紀周在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和副部長期間,多次收受(“遠華案”主犯)賴昌星等人的巨額賄賂,并利用職權,非法干預執法部門對有關重大走私犯罪活動的查處。
電視台報道說,這宗廈門特大走私案的第二批94起案件已于去年12月份陸續開庭審理。近日,廈門、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人民法院分別對129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其中4人被依法判處死刑,6人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据報道,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在擔任廈門市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組織策划該公司与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廈門中貿公司共同走私成品油,偷逃稅款人民幣5億2900万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員賄賂折合人民幣287万元等;另有人民幣702万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報道說,陳燕新的行為构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走私犯罪分子王燕棣与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勾結,從事走私香煙、汽車等犯罪活動,參与偷逃稅款人民幣19億7900万元;走私犯罪分子李寶民与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勾結,從事走私香煙犯罪活動,參与偷逃稅款人民幣3億4800万元,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原總經理梁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折合人民幣453万7600元,也构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并立即執行,因有自首情節,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福建九州商社原總裁兼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裕昌、廈門海關調查局原副局長楊上進、廈門市國稅局原總會計師兼稽查局局長李鷺琪、廈門國際會展新城投資建設公司原總經理鐘曉輝、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船管組原組長黃志忠、走私犯罪分子吳從愿6人一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119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截至目前,法院已判決119起案件,涉及被告213人,其中21起案件已二審判決,其中7名死刑犯已于本月23日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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