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2日电】所谓法轮功学员自焚烧焦的躯体,以特写镜头,赤裸裸的出现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招牌新闻节目“焦点访谈”上,映入大陆数亿观众的眼底。12岁的小女孩刘思影躺在地上全身焦黑,喊着同时自焚身亡的“妈妈、妈妈”,令人看了为之心痛。让人心痛的,不只是受害的小孩,更是大人们惨忍的做法──拿小孩当作宣传的人质。
明日报记者陈雪慧2月1日发表评论文章说,小女孩全身包裹纱布躺在病床上,记者还透过护士,问她“为什么要自焚?”“去天国”,气管切开装了插管的小孩费力地回答。“天国在哪儿?”“不知道。”就这样简短的一问一答,记者起码再追问了10几个问题。
文章质疑:天安门广场的警察在抢救人命的时候,竟然有空档让摄影机拍到小女孩全身焦黑的多个特写镜头,而且事后还公然播出,并且多次重播,这样对吗?
自焚事件发生之后,中共又再掀起新一波的反法轮功宣传。据悉,这一次是江泽民亲自裁夺下猛药,决定播出天安门广场上监视摄影机录得的火烧画面,作为打击法轮功的宣传素材。中南海如此高调的做法,会否适得其反?不无可能。
自1998年4月25日万名法轮功学员包围中南海至今,中共未曾间断取缔法轮功的行动。当年7月,北京当局透过立法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之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动反法轮功宣传,而中共通常是在李洪志发表言论或法轮功组织有所行动之后被动的采取反击。
而中共一有动作,人权的问题马上就会成为西方媒体炒作的话体。这次中国大肆报导自焚事件,强调警察和医护人员即时抢救自焚者,是真正地维护人权,有意争取西方的同情票。2月底国际奥委会就要来北京进行考察,7月就要投票决定2008年奥运主办城市了,因此,今年北京处理法轮功问题时,更要小心自己的国际形象。
中共将全身烧得焦黑的小女孩拿来当宣传素材,看在中国国内的观众眼里,或许能打动人心;但是从西方新闻伦理或外国人权的标准看来,这是对人权的侵害,不是维护啊!这是否也算是北京强调的,中外人权标准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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