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让步或公布涉案者部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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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在私隐专员表态,指向传媒发放涉案者部分姓名资料未违私隐条例之下,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黄敦义昨晚终于表示,“不排除”会将不发放姓名做法“略作修改”。

明报报导,两个不同政府消息来源均对本报记者表示,警方在获得私隐专员正式回复后,倘私隐专员认为基于公众利益可向传媒发放涉案者部分姓名资料,警方会考虑回复过往向传媒发放姓氏及部分名字的做法。

警方以尊重市民私隐为由,在未有任何通知及公布下,前日突然开始拒绝向传媒提供所有案件涉案者及受害者的姓氏及部分名字。警方消息人士解释,警方曾咨询律政司,并进行内部研究,包括了解外国做法,当内部确定发放有关资料属违反私隐条例下,认为警方不能有法不依,遂第一时间实施新规定。

不过,据悉,警方早在去年八月就咨询律政司意见。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认为,倘警方为查案而搜集资料,但却将这些资料作另外的用途(即发放给传媒),属违反私隐条例;除非以公众利益为由,则可例外处理。

私隐专员表示四日前方收到警方的咨询文件,该署仍未回复,警方突然于前日匆匆实施新做法。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刘嘉敏昨日表示,警方以往给姓氏及部分名字的做法,并无触犯私稳条例。该署发言人表示,他们会尽快以书面回复警方,表明警方以往做法并无不妥。

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黄敦义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不排除”日后对现行不发放姓名的做法“略作修改”。

有指新措施为“先斩后奏”,黄敦义表示,警方不时收到涉案者私稳问题的投诉,经咨询法律意见后,认为披露以“陈文”模式公布涉案者名字,不合乎私隐条例。

他表示,警方研究了好几个月才作决定,并参考外国警方的做法才执行,并承认曾咨询私隐专员,但未取得回应后便决定执行。但记协主席麦燕庭表示,在英国及美国,警方亦会将全名提供予传媒。

黄敦义表示,执法机关必须跟随合法模式运作,认同“讨论的大门仍然打开”。他表示,警方会尽力于保障私隐权及协助记者采访作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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