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权法草案增多项条文 未通知校长政府不得进大学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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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18日讯】台湾法务部完成最新修正的“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新增多项影响深远的条文与事项,其中在维护学术自由权方面,明定“政府若未通知大学校长或可代表之人,不得进入校园执行公权力”。

 在新修草案中,法务部也将原本草拟的“妇女人权”专章,进一步扩大范围为“两性人权”,条文中明订:同性男女可组家庭,并可收养子女。

 另外,也增修“终结黑名单”条款,对人民自由入国的权利等作出实质保障;另将“环境权”以及法律保留原则等,具体落实于条文之中。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日前搜索成大事件,被认为合法但违规;事实上,在此之前,法务部重新检讨“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时,已决定将“学术自由权”纳入该草案的“自由权”专章之内。

 法务部高层官员说,前项法案为原则性的法典,因此若完成立法,各相关法律就要依此修订纳入,届时,类似搜索成大的案件,若仅通知成大宿舍的管理人,将不被法律允许。

 此新增事项置于专章第廿三条,条文规定学术自由应予维护,故大学教育的研究、教学和学习自由,都应以法律加以保护;故政府“非通知”大学校长或可为其代表之人,“不得”进入大学校园执行公权力。

 草案中述明“非通知,不得”,而未特别述明是否须经大学校长或可为其代表之人“许可”,才能进入大学校园;故究竟是采“通知即可制”还是“许可制”?有人认为依字面看,应该是“通知即可”进入大学校园执行公权力;但有人认为,依立法的精神来看,当然是“许可制”,也就是通知之后,须获得大学校长的同意才能进入校园执行公权力,否则通知就失去意义。

 有关此一部分,未来在立法通过草案后,势须再就此明确规范,以免遭遇个案时徒生争议。

 法务部高层官员说,由于新版草案,较日前已先送抵行政院的旧版草案,对相关人权的保障范围更加扩大,影响更为深远,所以法务部征询过相当多的学者专家意见,上周召开专案会议时,陈定南部长并亲自与会,务求将草案条文修订得尽善尽美。

 这项草案已于昨天送请法务部长陈定南批示,近日批准后,将立即送行政院审议,以期尽快完成立法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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