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罢免特首法案后果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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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16日讯】立法会上周以多数票通过《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其中有关中央有权任意罢免特首的条文,影响巨大,可惜民主派议员除了提出理想主义的修订之外,并未认清香港的政治现实和中国的宪政传统,以致除了输掉议案之外,还无法减轻此法例对香港法治的打击。民主派因为政治哲学上的缺失,无法订立现实主义的策略和多层次的攻守联盟,因此全盘败北。

损害法治无可弥补

政府原法案是中央在“任何情况下”罢免特首,由于民主派议员的修订议案的挑战,政府修订为﹕除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七十三条所订的情况下,中央根据《基本法》把特首罢免。政府修订案的通过,对香港法治的打击,比“人大释法”事件更为严重,因为人大释法顶多只是来自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央政府的司法行政行为,虽然其司法诠释凌越了香港终审法院的司法诠释,但仍算未有冲击香港法例本身的一致性。

《基本法》除了第二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之外,并无其他条文列出罢免特首的程序与规定,因此新通过的罢免特首法例,是违反法理的,也是违反《普通法》的司法程序的。它是特区首次以成文法的方式,引进一条抵触香港法理和司法程序的法例,其对香港法治的损害,是无可弥补的。再者,它是以香港的英美普通法系的传统权威,为北京中央政府的任意司法行为,赋予合法性。尽管北京不一定意会到这个“意外收获”,但损害香港《普通法》的国际诚信与权威,却是事实。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中央集权式的郡县制国家,没有联邦主义的宪政传统,因此中央有权罢免香港的地方政治领袖,是合乎目前的国情的。而且,在激烈变动的国际情势下,香港的立法会开放民主之后,由于香港暴露于国际政治的渗透,将罢免特首的权力全然放在香港立法会,将启动罢免特首的程序全权授予立法会,是会威胁国家安全的。即使中国由民主政党执政,也会有这个来自政治现实的顾虑。民主派的议员不考虑政治现实,只凭理想主义,提出政治现实无法容纳的修订提案,不但招致失败,而且无法劝阻港府犯下更大的错误。

理想主义招致失败

从事民主抗争,要有全局视野,要有人高举理想,痛陈利害,更要有人捍底线,折中转圜。修订的底线提案应该是﹕“中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与法律,在其他情况下罢免特首。”这样即使输掉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保存了香港的法治。这就是政治现实主义。从罢免特首法案看来,民主派的议员如果只顾政治理想的崇高而无视现实,是难以捍香港利益的。其辱骂政府法案是“垃圾”和愤然集体离场,只是显示其智力贫乏而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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