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平:“私有”不神圣可侵犯

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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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5日讯】 据报道,拥有七百员工的《广西商报》于六月七日遭中国政府当局关闭。该报被关闭之后引发了愤怒的员工同警察之间的冲突,在冲突中,有一些人员受伤。这是今年六月前后,继中国政府整肃《大河报》、《南风窗》、《南方周末》、《中国新闻周刊》、《南方都市报》等系列报刊杂志之后,发生的又一起关闭报纸事件。据报道,这家为读者喜欢的报纸被关闭的理由是因为它是一家私营公司经营的报纸,违反了所有传媒必须国有和国营的规定。中国政府这一强权般行为,使得人们有充分理由担忧中国公民财产权保护这样更深层次的问题。《广西商报》事件既是一起中国政府钳制公民言论、侵犯新闻自由的恶性事件,更是中国发生的一起典型的歧视私有财产案例。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在中国,限制私营企业进入报业领域,把办报特权只给国有或国营单位,只是无数歧视私有财产的政府行为中的一种。哈佛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亚生指出:中国经济中金融市场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银行贷款业务中对给国有企业存有贷款偏见,中国金融制度的最深层的失败也许在于,它们从体制上就偏袒那些低效的的企业,即国有公司,并以牺牲高效的私营企业为代价。高效的私营企业得不到资金,而低效的国有企业却宠爱有加。根据黄亚生提供的统计数位,在中国,国营企业占有银行信贷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而其所占的产出份额已经降到百分之四十。非国有企业,尽管生产率更高、利润更大,在整个改革期间却极度缺少信贷,姓“私”的公司还被拒绝获得中国大量储蓄存款来作为贷款使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前,中国的工商界领袖公开提出要求政府给予私营企业更大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私营企业希望取得更大的经营权利,得到较宽松的贷款条件。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指出,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排在第一位的要求,就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此,陈清泰建议说,现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下来,接下来“私人合法财产不容侵犯”的条文也应进入宪法,并按这一原则修改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在历经了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之后,中国现在已经形成了大量的私有财产。据统年,私营经济在工业总产值的构成已经从0·2%上升到了33%。有学者估计,考虑到大量集体经济以各种形式私有化这一因素,可以说,私有经济,或者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中,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比重。此外,在全国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从54·6%下降到24·3%,私有经济比重从2·1%上升到了51·5%。近两年的统计是,每年的国民经济中的工业产值的增加量中,私有经济超过了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的增加值达到了63%。

  在经济改革开始后数年制定的一九八二年宪法只规定保护个体经济,一九八八年修宪后,土地使用权被确认可以转让、出租。一九九三年修宪使得私营经济成为公有经济重要补充。而一九九九年的修宪则提出把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提出保护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虽然上述三次修宪都以财产权为中心内容,但“公民财产权”这一概念,从来没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堂堂正正写入中国宪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保护私有财产”更没有成为宪法原则。相反,“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宪法第十二条)则明确地写在宪法之中。著名破产法专家曹思源先生因此指出,因为“私有财产”没有和“公共财产”一样列为宪法规定的“神圣不可侵犯”,他心理因此觉得“心里不踏实”。这种不踏实终于由《广西商报》事件得到了印证。

  在当今中国,尽管私营经济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已今非昔比,但在中国政府领导人的眼光中,公有制仍然为主,私有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一个陪衬。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前夕,江泽民在与“全国工商联”的中国工商界领袖会谈时把这个意思讲得非常清楚。他说: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政策。

  很显然,关闭《广西商报》这样的歧视私营经济的政府行为,完全不是中国经济改革进行了二十多年后发生的一个孤立问题,它是既定的党国政策,更写在中国宪法中。对私有财产的歧视,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行为和政府部门的规定违宪问题,而是中国宪法制度设计违反正义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第一条正义原则,便是每一个人都有权最大限度地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基本自由。因此,《广西商报》事件反映出来的,是中国政府对私有经济的一种结构性歧视。在这种对私有经济的多层面歧视的情形下,寄托现行的党国体制和现行宪法对私有经济实行充分保障,实在是一种奢望!

  英国历史学阿克顿曾经指出:“一个不承认财产权制度的民族,缺乏自由的首要前提。”确实,如果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中国政府还能有能耐禁止老百姓花钱办报吗?只有在财产权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到自由的曙光。

——原载《民主中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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