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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油价溢收75亿 台经部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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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台北报导〕监察院以中油浮动油价机制不当,未完全反映台币升值的汇差利益,自2008年至今溢收近七十五亿元的油价,通过纠正经济部。监委并要求经济部应在两个月内检讨浮动油价,将超收款还给消费者。

对此,经济部能源局与中油公司虽说会虚心检讨,但仍坚持油价计算方式无误,强调会向监院再提出说明。

要求经部 两个月内检讨返还

此纠正案是由监委程仁宏、洪昭男与李炳南提出,这三位监委去年7月已针对中油人事浮滥,亏本实因本身效率不佳而提出纠正案,当时程仁宏就曾批评,中油是“亏全民的、赚自己的,把全民当成提款机”;这次则是对浮动油价机制提出检讨。

程仁宏说,自2007年12月到2008年5月油价冻涨期间,新台币大幅升值,但后来油价解冻复涨,中油并没有在浮动油价机制中足额反映新台币的升值利益,也因此从当时至今年1月以来,中油在无铅汽油及超级柴油部分溢收约七十五亿元。

指初始税前批售价 未必可信

程仁宏另指出,经济部宣称做为油价计价基准的九二无铅汽油税前批售价每公升比日本少四元,但当监院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时,中油却无法提供;此外,各国税费不同,台湾汽车燃料使用费采随车征收,亚洲邻近国家却多采随油征收,而中油换算价格时并没有计入燃料使用费,因此很难说浮动油价初始税前批售价合理可信。

洪昭男也表示,浮动油价公式将利润纳入浮动,油价长期上涨趋势中,明显不利于消费者,且调价指标将杜拜及布兰特原油均价分别以七十%及三十%的权重计算,但这与2008年实际进口油源两者分占六十七%与二十三%有所不同,也该检讨。

将工业用户成本 转嫁一般人

此外,李炳南指出,中油成品油的生产成本计算,出现以高价汽、柴油产品分摊低硫燃油生产成本的现象,也就是把工业用户使用的燃料油生产成本,转嫁给一般使用汽、柴油的消费者,悖离使用者付费原则。

程仁宏表示,按照浮动油价公式,国内汽、柴油按八十%的比率反映国际油价波动,然而2007年国际油价高涨时,国内油价曾冻涨一个月,但当年中油纯益仍达一二六.一亿元,“显见这比率有检讨的空间”。

另,李炳南认为,国内油品冻涨期间,国内与国际油价价差扩大,民间业者放弃国内油品市场,大量外销油品获取钜额利润,冲击国内油品供应稳定性,而中油独撑国内需求责任,造成后续亏损,主管机关应研议稳定市场供需机制、维护市场竞争公平。

经济部:将再说明计费方式

对监院的纠正,经济部能源局长叶惠青昨说明,○七年的税前盈余主要来自海外分配油气权益、转投资等,光是汽、柴、燃料油三种油品,全年合计就亏损四十七亿元,并非未受冻涨影响。

叶并指出,浮动油价以指标原油价格变动幅度八成做为汽、柴油税前价计算基准,中油原油成本占八十三%,浮动油价只反映八十%,未必不利消费者。

至于监委质疑浮动油价初始税前批售价未必合理可信,叶惠青回应,各国税费计算不一样,目前台湾确实是采随车征收,然而即使换成随车征收燃料费,对油价影响也不大,“只差两块钱”、且“还是亚洲国家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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