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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消保法草案 年底前报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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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22日电)连动债造成不少投资人严重损失,金管会主委陈裕璋今天表示,为保障投资权益,金管会已完成“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草案,期盼年底前报行政院核定后,送立法院审查。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会议,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裕璋专案报告“投资人保护政策及保护国人信用资料”,并备质询。

国民党立委罗淑蕾表示,许多立法委员都接到金融商品投资纠纷的申诉,最大原因都是金融机构理财专员没有将风险告知清楚。国民党立委林德福质询说,金管会如何避免投资人因不了解金融商品而变成“待宰羔羊,随时被吞噬扑杀”?

陈裕璋表示,金管会目前已完成“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草案,本周也将举行公听会,期盼在年底前能呈报行政院核定。

罗淑蕾进一步询问,金管会如何了解理专销售过程有无缺失?金管会有无查核、是否发现不肖理专,“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违法业者及理专有没有处罚机制?

陈裕璋表示,理专销售商品前必须具备信托业务员资格,且必须向信托公会登记;若发现违法情事,银行、业务主管及理专都必须负起责任。

金管会银行局局长桂先农也表示,金管会正在研究设计查核机制,以检验理专对于金融商品的了解程度,但目前还没有具体方案,不过也还没有发现任何不适任理专。

陈裕璋表示,金融消费者保护分为三大层次,首先,金融机构销售商品时,应对投资人本身需求及属性进行了解;其次,风险必须充分告知,提供投资人决策时充分资讯判断;最后,金管会各业务局会对于商品销售过程的各种行为,应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强自我要求。

罗淑蕾建议表示,金管会应尽速订定查核标准,才能“抓得到”不肖理专,保障投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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