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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教育婴留停 可申请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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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8日电)台湾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因应少子女化现象,为鼓励公教人员生育,行政院已核定放宽公教人员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申请结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补助;这项规定已于15日生效。

人事局说,育婴留职停薪人员只要在15日后发生结婚或生育事实、或于99学年度第2学期起有子女就学事实,即得申请补助。    

人事局表示,虽然补助金额并非很多,而且应以事实发生为申请要件,但可使育婴留职停薪者得到公平的对待,安心育婴。

根据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规定,公务人员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者,本人或配偶得申请留职停薪;留职停薪期间以2年为限,必要时得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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