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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逾期保留股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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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0日电)中国国民党立委蔡正元提案,将政府迁台前部分持有在台公司股份,在大陆地区股东没有继承或转让的保留股应收归国有。立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时,要求经济部限期提出相关报告。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审查“在台公司大陆地区股东股权行使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该草案是由蔡正元所提出,蔡正元认为,在政府迁台时部分持有在台公司股份,却没有一同随着政府迁台的股东,所拥有的在台公司股份都属于“保留股”。

蔡正元提案中指出,这些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增资、合并,这些保留股50年来从未继承或转让,应该比照民法1185条规定,将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政府所有。

经济委员会召集委员、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质询时表示,据他所知这些公司共有12家,保留股总市值超过新台币1000亿元,他质疑这些保留股没有处理,有落入私人口袋之嫌,如能挹注国库使用,对国家财政不无小补。

萧景田质询时,由于经济部次长梁国新等人回答不出问题,不断私下交头接耳讨论,引来萧景田与民进党籍立委潘孟安的不满,认为该案已经提案一段时间,相关单位却都没有做好准备。

梁国新表示,该案涉及陆委会、金管会、交通部、新闻局等多个单位,经济部17日时曾将各单位找来研究开会,目前正积极办理、汇整民间不同意见中,希望能够再有时间搜集资料后,再进行专案报告。

委员会最后通过由萧景田等人提出的临时提案,要求经济部1个月内提出保留股的相关统计与大陆地区股东之股份股权持有情形,并向经济委员会报告。法案部分则完成初审,但保留送交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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