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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物许可证 全交地方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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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21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为达到简政便民及回归地方主管权责,已修正毒性化学物质许可登记核可管理办法,将毒性化学物质各类许可证、登记文件等由地方主管机关审查并核发。

环保署表示,现行毒性化学物质贩卖许可证、使用及贮存登记文件、核可文件,已由地方主管机关审查并核发,仅制造及输入许可证仍由地方主管机关初审,再转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发。

为达简政便民并回归地方主管权责,环保署修正毒性化学物质许可登记核可管理办法。

此外,环保署表示,申请所需检附文件名称修正为工厂登记文件及商业登记文件,与工厂管理辅导法及营业登记相关法令修正一致。相关修正内容,民众可上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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