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日警察如临大敌 山东律师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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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丁诚综合报导)2010年1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法院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如平律师。庭审当日警察如临大敌,最后法院无视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非法重判刘如平七年徒刑 。

据明慧网报导,济南法轮功学员刘如平,男,今年50岁,曾是济南市长清党校的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师。自中共打压法轮功以来,刘如平曾多次遭受迫害。他曾经在王村劳教所遭受八九个警察的电刑迫害达数小时之久。

2009年7月1日,刘如平被孝里派出所警察绑架至济南市“610”办公室,随后被非法抄家。在“610”办公室长达7天的强行洗脑后,刘如平被非法关押到长清第三看守所。

庭审日警察如临大敌

2010年1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庭审刘如平律师。当天上午,整个长清如临大敌,法院周边各大路口安排至少十名警察,法院门口戴钢盔、穿防弹衣的警察、普通警服的警察、便衣、在大型警车上随时待命的警察(共两辆,每辆车至少25名警察)总数在两百名以上,令往来的人们纷纷侧目。

刘如平的两名辩护律师在进入法庭之前经过了超乎寻常的全身检查。此前一天(1月21日),一位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刘如平,却被门卫告知正在进行检查不准会见,而该律师在去年12月30、31日到看守所会见时同样是以“检查”的名义阻止律师会见,而看守所平时却几乎没有这样的“检查”。

刘如平的姐姐和儿子按照前一天法院法官刘勇的承诺去领旁听证的时候遭遇了不公待遇。刘如平儿子在接受检查时,法官王芳以“证人不能旁听”的理由拒绝刘如平儿子入内,当其他亲属准备进法庭旁听时,却被门口戴钢盔、穿防弹衣的警察拦住,称只能有一个亲属旁听。最后,只有刘如平的姐姐作为亲属参加了旁听。长清区公安分局反邪教大队队长王峰、长清“610”部分人员、省里相关人员等人参加旁听。

辩护律师:法轮功不是邪教

庭审于九点开始。刘如平的辩护律师是来自北京的李长明律师和张传利律师。审判长王芳,审判员为刘勇、李虎。公诉人为房玉芳。两位律师为刘如平做了无罪辩护,主要提出以下几个观点:1)检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全为刘如平所有,因为在盛放证据的容器未封闭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增减物品;2)从7月2日刘如平被绑架到侦查程序直到最后的审判程序,司法机关存在诸多程序问题;3)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并未提供给律师;4)用于定罪的刑法第300条是针对“邪教”,而包括公安部等所有部门规定的诸多“邪教”中均不包含法轮功,即法轮功不是邪教,不适用刑法第300条。两位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曾多次被法官打断。

刘如平在法庭上精神状态良好,表示自己无罪,说法轮功总有一天会重见光明。法庭上律师询问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刘如平表示自己没有遭酷刑,但提到看守所在伙食方面对他进行迫害,一天只给提供三碗开水和三个小馒头。

最后法院当庭非法宣判刘如平有期徒刑七年。这是刘如平自2005年10月17日以来第四次被中共关押迫害。而刘如平的妻子张承兰也因为修炼法轮功,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

法轮功简介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历史极其悠久,过去都是历代单传。法轮功在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开始在中国社会公开传授,因为袪病健身及善化人心的效果显着,而受到将近一亿中国人民的喜爱。如今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的人修炼法轮功。

1999年7月20日,在利欲熏心与个人妒忌的双重作用下,时任中共领导人的江泽民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违法的下令打压法轮功。江氏集团动用了整个国家机器,焚毁了所有的法轮功书籍材料,下令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以造谣诋毁的方式,将法轮功妖魔化及政治化,并向中国民众及海外各地散布仇恨的种子。

据律师分析,尽管中共打压法轮功已十年,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法轮功就是邪教组织的法律设定和法定解释,所以对一个遵纪守法的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惩治行动都是违法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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