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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疗法的选择(2)

进藤 诚/小张岩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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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脏器的癌症为对象陈述,将手术法与其他治疗的优劣做一比较,提供你选择最合适的治疗法。本章主要目的是想说明,从癌症各种治疗法中,如何选择最恰当的治疗法。

喉头癌

喉头癌可再详细分类为发生在声带的声带癌、声带上癌,以及声带下癌。声带癌的出现概率最多,但是治疗方法都差不多。

通常治疗喉头癌的方法,第一期、第二期是施行放射线治疗,而第三期、第四期则施行手术摘除全部喉头。但是,摘除整个喉头之后,不仅会失去自然发声的能力,前颈部也须开孔以供呼吸,日后生活品质必定变得很恶劣。

虽然并不是完全基于此理由,欧美各国从前对第三期、第四期的患者也施行放射线疗法,并且有治疗好的病例。但是放射线疗法与喉头全摘术两者之间的优劣比较,尚缺乏严密资讯以供参考。正因为其优劣不明,照理说放射线疗法应该受到更多患者的注目。但是,在耳鼻喉科医师掌握治疗主导地位的国家(比如日本),放射线治疗一直受到冷落。

在重视放射线疗法的潮流中,欧美以喉头癌三期、四期的患者为对象,实施了随机临床对照试验,以比较化学放射线疗法与喉头全摘术的优劣。试验又规定,如在实施化学放射线疗法后,一旦喉头癌复发时,要立即施行喉头全摘术。结果,化学放射线疗法群中,多数患者的喉头得以保存。由于这一群患者保存了喉头下来,当然在统计上,喉头癌复发者的数字会大于动手术摘除群,但是,当复发时动手术摘除喉头后,也有人能治疗好。另一方面,即使是动手术摘除了喉头,当然也有人在喉头附近出现复发或转移,因而死亡。于是,如比较两群患者的存活期(存活率),其结果完全没有差异。所以,得到明白的结论是,因为有保存喉头机能的优点,化学放射线疗法是应该优先采用的好方法。

虽简单的说是化学放射线疗法,其实由于化学疗法与放射线疗法有不同的搭配方式,具体的治疗方法也有所不同,哪一种最好并没有定论。因此,再以三期、四期的患者为对象,再次实施随机临床对照试验。把患者分为下列三群。如果出现局部复发时,则动手术切除喉头(《NEJM》2003; 349: 2091-2098)。

(一)先采行化学疗法,在癌瘤缩小后,接续放射线疗法(不见缩小时则动全摘术)。

(二)化学疗法与放射线疗法从开头就同时进行。

(三)放射线的单独疗法。

结果,无论是哪一群,存活期都相同。喉头的保存率如下(一)为七二%,(二)是八四%,(三)则是六七%;化学疗法并用放射线治疗时,保存喉头的概率最高。因此,化学疗法并用放射线疗法明显是最应优先选择的治疗法。

根据这项随机临床对照试验,似乎可归纳出运用于治疗其他固体癌的两项重要原则。其一,施行化学放射线疗法时,最好同时并用化学疗法。这表示化学疗法的单独使用,不能发挥充分效果。并用时的化疗药物担任的角色是提高放射线效果的增强剂。

其二,对固体癌而言,各种不同治疗方法之间的存活期(率)很清楚的没有显着差异。就算某治疗法的局部(此时为喉头)复发比较少,但由于其他脏器是否有潜伏转移,在治疗开始前早已注定,不会影响将来脏器转移的出现概率。再者,即使是局部复发率较高的治疗法,如果没有转移发现,只要切除局部组织,就能医治好。因此,即使局部治疗的方法不同,并不会影响到存活期的长短,只是,生活品质却会由于治疗方式的不同而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就算是用于其他癌症的一般治疗原则,也都应该尽可能努力保存脏器。

先前已经提过,针对一期、二期喉头癌病灶,原则上只施行放射线疗法。但是,对局部复发率有偏高倾向的二期患者,也适合化学放射线疗法。@

转载自:《癌症别急着开刀》脸谱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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