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元丰:中共公安部助纣:不就撞死个人吗

道德、良知、法律?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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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讯】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兼市交通警察支队长杨海军的屯亲徐绍起“酒后、超速、逆行”造成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官方的责任认定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责任划分是肇事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死者的尸体至今没有火化。
  
然而,事故处理大队向肇事者取完笔录就放了肇事者后认定故意拖延抢救时间的肇事者是无责无罪。
事故处理大队张文江科长让我们自己到肇事者家中寻求解决,又组织调解。在调解中,肇事者的小姨子一个普通农村妇女在事故调解科科长王尔敏的面前向我疯狂叫嚣公开扬言:“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气焰十分嚣张。

张文江科长还忠告我们:“你们认了吧!要不!你们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最后会撞得满头是包,还得回来跪着求他们”!

事故处理大队在同月30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写着:“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十六时四十分,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太阳升村四组居民徐绍起(男、 50 岁)驾驶吉 D50813号南方 125B 型摩托车沿矿电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银都浴池南侧三十米处,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与由道西向道东正在蹬脚踏板上车前行横过机动车道的骑自行车人夏连群(女、41 岁辽源煤机厂工人)相撞,致夏连群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却认定肇事者是“引发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认定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已故无责任被害人不但强加“主要责任”,并向死者开具100 元罚单送到我的家里。

事故处理人员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故处理人员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对显失公平作出的责任认定和对无责任被害人强加主要责任开具罚单理性的不会接受。为此,我当年就拄着双拐(左小腿胫骨骨折,打有外“支架”)进京。后,又找到市人大、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书记、市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高检。长年在京。多次到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公安部法制局、公安部督察局、公安部信访室、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组部等多部门周旋。最终,他们和地方政府上下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说管,最终结果是又都不管。久拖至今。造成被害人遗体至今冰置殡仪馆十二年未火化。

公、检、法三家是狼狈为奸。

1999年6月26日用特快专递给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致函。对不合理的“责任认定”提出质疑。

1999年10月11日,我在辽源市矿务局总医院收到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回复的函件。信中称:本案属公安机关管辖,已转省公安厅,让我到吉林省公安厅与他们联系。

肇事者“酒后、超速”且又“逆行”三项严重违章致一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依据《刑法》 第133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公安机关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刑事案件案不移交”给司法机关审理。根据《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故与辽源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现任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面谈并书面投诉公安局第一副局长杨海军是肇事者的屯亲。可张海胜却威胁我们说:“小心反座!”其竟以“不立案通知”和“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决定”结案。

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办的人说,你的上访信全国遍地都是,都打发到我们这了。这有一堆,这些你拿回去,再邮还能省点钱。

  1999年11月8日是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局长接待日。这天,局党委逯书记接待了我们。逯书记说“酒后驾车”就应当负全部责任。让找省交警总队。

  次日,去省交警总队见到了交通处伞国才处长。伞对我们说:“今天‘国家公安部督察’已到辽源市调查此事故处理正确与否”。

当天就赶回了辽源市到公安局去找公安部督察。市局信访的人说:逯书记陪督察出去了。我们找了两天。可是,逯书记陪了公安部督察两天。我们却始终也没有见到公安部的督察的人。

酒后驾车与被撞死人真的没有关系吗?

2001年3月21日,由吉林省公安厅、省交警(均为原办案人)总队各二人组成的四人调查组在辽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六楼小会议室向我们宣布了调查处理意见:仍维持原责任认定。调查组负责人省倥申处副处长李炳俊(其自称是受厅长的委派)说:“酒后驾车是事实,超速(超速已在认定书中早已明确,为何又加以否认?)行驶没法认定”。省交警总队交通处长(人称: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权威)伞国才又接着说:“酒后驾车是违章,违章不能承担本事故应负的‘主要责任’,因为酒后驾车与被撞死人无因果关系”。 
               
调查组在宣布处理意见时,不但不出具相关证据,反而还拒绝我们合法要求。并强词夺理,歪理邪说。问题在没有讲清楚的情况下,却以省厅开会为由拒绝回答我们提出的质疑。当即返回省公安厅。与我们谈话时间还不到40分钟。

  2001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出台吉公传发〔2001〕1891号内部传真电报:《吉林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解决重点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这份《工作方案》中,该案被省公安厅排在辽源地区涉法上访案件头一号。该案由省公安厅副厅长亲自挂牌督办,一包到底。最终结果是包完之后却不了了之。

2003年7月7日我又再次进京上访到公安部信访办,警号为《000324》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但000324号接谈员对我说:“责任认定书我们信访改不了,这事归公安部‘交管局’管”。他即不将本案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审理,也不给我出具任何手续或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系。只是口头告诉我:“你去公安部,也没人接待!”

  2006年5月9日我又到公安部上访,警号为023128号接谈员没有同我直接谈话,023128告诉我18号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待我。

18号我如约到了公安部信访接待室时,023128却对我说:“接待你的人没来”。我问:什么时候能来?023128说:不知道!

事故处理明文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肇事者应负事故主要以上的责任。而此事故中肇事者又具有:酒后、超速、逆向行驶多项违章。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得到他人授意(不救助伤者,袖手旁观,却到附近打电话)有意拖延时间导致被害人没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拖延时间长达40多分钟。而事故现场离辽源市矿务局总医院只有200米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肇事者已经触犯第133条犯有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罪。

可肇事者求的人有强大的社会背景中共公安部充当保护伞。致使案件至今障碍重重,没有说法。公安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是专业的行政执法机关。明知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辆。在又有超速、逆向行驶多项违章行为将人撞死,又不救助伤者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却作出无视中国法律的责任认定愚弄遵纪守法的平民百姓。

辽源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高亚男对我说:你的案子联合国能解决。

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坎坷维权之路更让我们迷茫。

十余年坎坷漫长维权路,我们遇到的是冷嘲热讽、贬低、出言不逊和一些人的无奈。

在十多年的上访中给我们造成的伤害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

如:2004年5月31日我被辽源市政法委指令拘留。在对我又转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作出后,却迟迟不送劳动教养部门执行。在拘留所34天中的后二十多天里,惨遭非人道的待遇。每天早晨三点多钟必须起床缠牙签,每天有定额。晚间在八、九点钟才能休息,一天除吃三顿饭外,没有一刻钟的休息时间。
在这种恶劣环境,我每天睡在只能容纳二人的地方却六个人挤睡在一起。每天劳累了十七多个小时。晚间,即使六个人都身体侧立为垂直九十度,也是人挤人,人挨着人,而且还要铤直身板,那也没有丝毫间隙,也只能够一支胳膊压在身体下,另外一支胳膊放在自己的身体侧上方,午夜之后才能入睡。况且我挨着的都是身患疥疮的。后来,我也身患疥疮。出狱回家把孩子也传染上了。

为姐姐申冤,我向别人借款是用70平米房子抵押,债主要钱,现在房子归了别人。

我的儿子2006年时考上大学。由于公安部久拖不决,造成我职业上访,因没钱,使孩子学业无法继续。

经过十多年的上访,我们也不可能是没人帮助。可见对方权力之大。我们走到哪里,对方知道后都会被拿下。如:事发当初我们请律师查阅卷宗,却不许律师阅卷。办案人说张(文江)科长不让看。可见其暗箱操作。总之,无论到哪里都会卡壳。正义不敢也无可伸张。

辽源市政法委书记向我叫嚣:“你的事在辽源市是(草菅人命)小事!你告到公安部八年了!你再告八年能怎的!?你息拆吧!要不!你再告!还教养你!”

历时十二年困苦的煎熬了十多个寒暑坚持不懈艰辛维权上访,我却惨遭 三次拘留( 三十五天)、 两次劳动教养。

由于公安机关最高权力部门国家公安部该作为却不作为。敷衍塞责、推托,导致案件久拖至今对我打压不止。

2008年奥运会前夕,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室负责人郭主任在公安局对来此上访的人声称:市长说了,王连英、夏元丰,还让他们卓(告)还拘留、劳动教养他们!辽源市有的是钱,赔得起。

2008年7月14日,我在北京大兴区寿宝庄至老三余村路上行走途中遭到大白楼便衣警察强行劫持绑架送到马家楼。后吉林省公安厅防爆驻京办对我说“送你回辽源市政府信访局给你解决问题。”

并专用囚车将我却押送到了辽源市公安局防爆处。辽源市政法委书记兼辽源市公安局局长任剑波在吉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明文指令下对我加戴手铐非法拘禁九天后,又再次强行对我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非法剥夺限制我人身自由权。

自从我出狱后,公安机关就一直骚扰不断。

  2009年6月25日,四个人(均未着装)自称是辽源市公安局东吉公安分局的,还有一人自称是我居住地小区司法助理,到我家威胁说:“你按正常上访渠道可以,你告到美国去,美国能给你钱?你小心点!不要乱整!你还要坐牢?”

  2009年7月20日9点10分。辽源市公安局东吉警察分局(警号:401331)两个警察又到我家中,对我施压骚扰。宣读要依法上访,找公安,不许到天安门,不许带爆炸物进京等恐吓威胁之辞。

2009年十月前后,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十多个人对我寸步不离跟踪监控五十多天。楼道口有监控。
现在我的住处,除了去年十月楼道口有监控外,现在又增设了在树上高高挂起的摄像头对着我的窗口。这就是最真实的中国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方式!

曾耳闻目睹体制内高官与主管交警官员通话:
“你们交警没钱花了?”;“交警有学习材料了”。
“要改责任认定,辽源要损失一批交警”。
“改为同等责任还是有人替你说话了”。

辽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兼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长杨海军与辽源市市委副书记、辽源市市长刘永新是亲家。市长又与曾任辽源市市委书记的时任吉林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后又升任中共公安部的副部长是从一地一同调入辽源市。当年一个市委书记、一个任市政法委书记。

基于上述特殊关系,致中国的法律沦为实质性一纸空文。也宣告我上层路线运作的流产。还致使与被害人一地的异父同母的亲侄是80年代中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后留校任教,可对自己的亲姑姑所遭遇的冤屈却爱莫能助。这就是我所在的中国中共非常非常糟糕的人权状况。

肇事者的屯亲杨海军有市长和公安部高层的高官做其后盾为其撑腰。

为姐申冤。为求一丝公平,在我维权上访之路遭遇到的是更多的无奈。

公、检、法和政府高官司法高层之间狼狈为奸。使我十多年中在中共公安部助纣为虐逆境中苦苦奔波,还要忍受着常人难以接受的恶毒最残酷的可完全致人精神崩溃的严酷现实致倾家荡产至今无果。

坚毅正义,绝不屈从强势,与邪恶抗衡到底!

诚恳希望世人、社会各界仁人志士给予关注!

谢谢!

忠诚期待赋有正义感、有良知的世人给予关注支持!

受害人弟弟:夏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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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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