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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广电法修正 释照增“拍卖制”执照效期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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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未来广电事业的释照将采取评审、拍卖及公开招标等多元化方式,执照的期限一律延长为9年,每3年要评鉴一次,评鉴的结果将会列为日后换照的重要参考。至于既有电台,仍维持换照制。

行政院会通过广电法修正草案,未来广播电台、无线电视、行动电视的释照将采取审议、拍卖、公开招标等多元方式进行,NCC委员翁晓铃表示,以商业无线电视台为例,未来有意经营者先需经过资格审查,再进行执照的拍卖竞价。对于外界担心拍卖制会让广电事业财团化,让只要能出得起最高价的财团,就可以拿到执照。翁晓铃说,未来拍卖的价格会设定合理上限,如果出价达上限出价者不只一家,最后就以抽签决定。翁晓铃:‘即便是以拍卖制度去释照,我们也不会把执照得标金的人定得太高,一定会让有意愿经营的人都有机会参与申请、竞标。’

本次修法并把广电事业的执照期限,由过去的6年延长为9年,评鉴则是由每2年一次改为3年一次。对于既有广电业者执照到期,NCC原本的规划是重新审议拍卖,但引起业者强烈反弹,在行政院介入下,最后确定还是维持现行换执照制。不过,现行换照只有形式审查,未来则将采严格的实质审查,表现不好的业者,就有可能换照不过。翁晓铃:‘经营表现好的广电业者当然不能剥夺他的权益,还是有权利继续营运,但是对于表现不好、违规次数很多者,当然就要考虑退场机制。’

翁晓铃指出,每3年一次的评鉴成绩,将会成为业者能否顺利换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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