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导之一

海口市规划局官商勾结掠夺“1327万元”

——海口市规划局处置中心非法拍卖了我的一幢22层的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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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讯】海口市南海大道汇宇金城4#楼是由史双林、张儒杰两人垫资承建的,2003年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我们对该楼享有债权1327万元,并享有优先授偿权。该楼从1993年开工直到现在我们都派有员工守候在这栋楼里面,也就是说:“债权人已占有了债务人的实物,也就应该享有债务人抵债的权力”,但2006年12月海口市规划局处置中心强行、违法的将该楼拍卖,而所得拍卖款项也没有支付给该楼的施工垫资人,时至今日,我们经过无数次的上访和申诉等等艰难过程,一直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公正、公平与公道的处置结果。实迫无奈,只有在网上求得公正的、有正义感的民众支持,下面我报导一系列的海口市规划局处置中心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的官商勾结,掠夺我财产的事实与经过。

一、海口市规划局处置中心拍卖汇宇金城4#楼是没有政府正式的批文,也没有对该楼所有已查封的法院对该楼的解封。

二、拍卖该楼没有征得汇宇物业发展公司业主的同意和认可,也没有得到该楼的施工垫资人史双林、张儒杰的同意和认可,该楼所拍卖的价款更无法偿还4#楼的所欠的一切债务、4#楼楼盘更不属于政府的、海口市规划局处置中心的财产,他们也没有征询海南省人大委员会,于2003年所公布的对海南省所有半拉子工程处置原则,文件规定在所拍卖的标底物找不到业主与最大的债权人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征求业主的同意和业主所委托的和最大的债权人的认可,政府才能代为处置。为什么海口市规划局处置中心胆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是他们的财产,他们强行处置拍卖,这不是掠夺了私人财产,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三、汇宇金城4#楼在1993年12月已办了整栋楼的房产证,4#楼屋面也做完、水电安装完毕,所有的装修与门窗工程已竣工,这个楼盘不应该属于烂尾楼和半拉子工程,强行将该楼拍卖,要知道这栋楼盘不是政府的财产,更不是处置中心的财产。

四、汇宇金城4#楼是我们自己拿钱盖起来的楼,我们用1327万元已有的优先授偿权要买下这栋楼,处置中心没有同意,而用1100多万元卖给了现在的买受人燕程公司,这中间没有官商交易的腐败行为吗?非常令人深思。高价买不到东西,低价反而能买到。

五、汇宇金城4#楼的拍卖行为是规划局和处置中心某些人的违法、违规、违纪的官商勾结对私人财产强行掠夺的行为。请广大民众对这样的不公道、不公正的事件应该有一个正义的呼声。

海口市汇宇金城4#楼权益人:史双林

2009年5月9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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