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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贵宾幼犬被偷 现身网路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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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部落格一张狗照片,意外侦破狗窃案!

男子黄信渊偷走友人的3只红贵宾幼犬后,竟装成若无其事,还常到友人开的机车行串门子,未料他卖给汪女的幼犬,汪女将可爱的狗照片PO上部落格,全案才东窗事发。

起诉书指出,22岁的黄信渊常前往简姓友人经营的达驿机车行闲聊,去年12月15日晚间8时许,趁简某不注意,将厕所的窗户锁打开,等简某拉下铁门离去,隔天4 时从窗户爬入,偷走3只红贵宾幼犬,其中一只透过王姓友人,转卖给汪姓女子。

简某说,小红贵宾遭窃1个多月后,有名常到店里的客人,无意间提到,他的干姊最近买了一只小红贵宾“钱钱”,好像才3个月大,干姊有把照片PO在部落格上,要不要看看。他当时并不以为意,没想到友人一点阅,瞄到胸口的特有T型鬃毛,原来那只“钱钱”,就是被偷走的狗。

黄某坦称,因欠人钱才想偷狗还债,“钱钱”是以5千5百元透过王姓友人,卖给不知情的汪女,另外2只狗则随意丢在路上。

简某说,黄某偷狗后,还经常到他店里聊天,为了给他教训,当着检察官的面,提出10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

《小法典》爱犬被窃 无偿追索期限2年

法界指出,汪女买到的狗属于赃物,民法有规定,若这只狗的售价远低于市场行情,足以让人怀疑可能是赃物,汪女却还购买,一旦失主找上门,就须无偿将狗还给失主。

至于汪女买狗的损失,可以向窃贼求偿;失主的权益部分,自狗只被偷走之时起算2年内,都可向汪女请求无偿返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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