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轮功学员:所有指控都是“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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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思源报导) 5月13日、14日两天,6名在鱼尾狮景点炼功和在街头分发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被新加坡警方控上法庭。初级法庭法官宣布法轮功案件5月31日下午开庭。当事人认为这些指控都是“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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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尾狮的真相展板(大纪元)

法轮功案件5月31日开庭

法官传召黄才华女士于5月13日早上9点到达初级法庭。黄女士9点之前就到达指定的26庭,但是法官却迟迟不处理黄女士的案子,先去处理其他人的案子。黄女士一直等到10点半,看到比她迟来的一些人的案子都处理完了,还没有轮到她。

据黄女士介绍,因为类似的歧视性对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所以她起身询问警察,为什么一个半小时过去了还没有轮到她,如果还轮不到她的话,她要离开了。警察赶紧去询问法庭上的负责人,很快黄女士被法官传召。

法官确认黄女士不会认罪后,问她是否要请律师。黄女士答:“中央警署警察Ang Wee Kiat都没有给我控状,叫我有什么事情都跟法官讲,我怎么请律师呢?”

法官这才拿正式的控状给黄女士,并将于5月31日下午3点半,在初级法庭的17庭再次传召她。

被警方以“破坏公物”和“唆使他人”为由起诉的5名法轮功学员,5月14日上午10点被传召到庭。当日,法官也同样宣布5月31日下午3点半,在17庭开庭。

此外,将在5月31日的同一时间和地点被传召到庭的,还包括另一位被起诉的法轮功学员蔡永水(Chua Eng Chw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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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尾狮的真相展板(大纪元)

黄女士:所有指控都是“莫须有”

为了庆祝5月13日世界法轮大法日,黄才华(Ng Chye Huay)女士曾多次到中央警署申请游行活动准证。5月5日,新加坡中央警署的警察在电话中告诉黄才华9岁的儿子,叫他妈妈第2天到中央警署三楼谈有关申请活动的事。5月6日上午,黄女士到了警署却被戴上手铐,带到初级法庭,并突然宣布要起诉她。

黄女士共收到七条指控,其中一条指黄女士于去年7月3日在中使馆前展示 “制止中共把迫害法轮功延伸到新加坡”(Stop the CCP from extending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to Singapore)横幅,横幅上的文字具有侮辱性,因而触犯了杂项法(公共秩序和骚扰)(the Miscellaneous Offence (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 。

黄女士说,所有指控都是莫须有的。比如上面这条指控,我在横幅上所写的句句是事实,没有任何的侮辱性。因为当时很多在新加坡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的护照被中使馆故意刁难,护照到期不予延长,或者是不给更换新护照。中共不仅在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学员,还将迫害的黑手伸到新加坡来,所以我才到中使馆前面抗议。

黄女士还指出,她现在又被起诉,更加证明了横幅上的文字是事实,而不是什么侮辱。中共不仅迫害国内和国外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连她这样土生土长的新加坡公民,为了制止中共的迫害,也被亲共的新加坡政府屡次起诉,可见中共的邪恶。

当事人:何来“破坏公物”

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控“破坏公物”,其中一个当事人高女士讲述了事件经过:

“09年10月5日早上,我象往常一样来到鱼尾狮炼功发资料。8点多钟,来了个警官,叫林耀斌(Francis Lim),亮出了警察证说,以破坏公物罪逮捕你们。”

“我当时吓了一跳。我说,哪块儿给你弄坏、破坏公物了?展板是很轻的泡沫片,用粘土(blutack 蓝丁胶)粘在墙上,过后摘下,不留痕迹。破坏公物是真的造成损害,才能是破坏嘛!他们把我们戴上手铐,带上警车,夜里快12点了,才放出来。”

几名当事人都表示,对所谓的“破坏公物罪”不能接受。因为法轮功学员在鱼尾狮炼功、摆放真相展板已经有十年的历史了,在去年10月5日之前,警察从来都没有告诉学员摆放展板触犯了“破坏公物罪”,况且也没有损害任何公物,何来“破坏公物”?

涉案的张先生也指出,这些起诉案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法轮功学员被政府当成讨好中共的一个筹码,因为每次的类似案件都往往发生在两国高层有频繁互动或者有重大活动的时候。例如他们五人去年10月5日被逮捕,就发生在胡锦涛来新加坡参加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峰会之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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